立法院會今(20)日預計處理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等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昨晚破窗而入,欲阻止議程,場外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則喊說,「你們全部進去啦,我就把它燒掉」。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嗆放火觸犯恐嚇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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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預計處理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修正草案等案,民進黨團為力阻法案通過,多名立委昨晚破壞議場玻璃,進入議場集結,並占據主席台。

對於鄭天財對民進黨立委嗆聲說,「等你們全部進去,進去後我就放火燒掉」說法,黃帝穎批評,威嚇眾人,簡直目無法紀,更是踩到法律的紅線。

黃帝穎說,全各級法院對嗆聲「放火燒掉」依據恐嚇罪判刑的案件很多,僅舉其中高院判決書打臉國民黨立委,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386號,被告嗆「放火燒掉」構成恐嚇罪遭判刑定讞。

黃帝穎進一步指出,據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