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傳出民眾黨以「網紅帶貨」銷售手法,透過黨內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方式進而從中抽佣分潤。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此手法儼然政治老鼠會,並強調競選幹部是否拿木可分潤,金流將是判斷共犯的關鍵證據,則可依《刑法》公益侵佔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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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瀞瑩與「戰狼小姐姐」陳智菡、許甫、吳怡萱等4人,遭報導稱透過「網紅帶貨」銷售手法,以「折扣碼」方式進而從中抽佣分潤,恐由證人轉列被告偵辦。

對此黃帝穎質疑,柯文哲競選團隊淪老鼠會,木可公司近4000萬元被法院裁定扣押,代表檢察官提出具體證據,說服法官木可金流為犯罪所得,法院才會裁定扣押,木可不敢提抗告,犯罪所得已扣押確定。然而更扯的是,媒體報導稱柯文哲的競選商品,成為木可公司賺大錢的營利收入,多位競選幹部以「折扣碼」大賺分潤,儼然政治老鼠會。

黃帝穎強調,抽佣分潤木可犯罪所得將淪柯文哲公益侵佔罪共犯,依據《政治獻金法》及《政黨法》規定,政黨及候選人的政治收入,最終只能進政治獻金專戶。

黃帝穎說明,在法律上,政治收入完全沒有營利空間,所以木可被法院裁定扣押犯罪所得。因此如果拿木可分潤又強辯「勞務報酬」,只會被認定犯後毫無悔意,而競選幹部是否拿木可分潤,金流是判斷共犯的關鍵證據,依《刑法》公益侵佔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