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朱玉宸的網紅「小玉」夥同助理莊炘睿,利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女性名人的臉,合成在女優身上,製成色情影片牟利,小玉遭判囚5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8月定讞,至於6名被害的女直播主等人求償部分,今(18)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小玉及莊姓助理,須連帶賠償18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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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檢警接獲多名被害人報警,指稱自己遭人變臉後,成為色情影片女主角,嚴重影響聲譽。檢警深入追查,查出是有百萬訂閱的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與莊姓助理合作,在推特(Twitter)及Telegram成立「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與群組,以會員註冊、付費方式,購買利用「深偽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色情影片。

受害者不乏知名人士,包括黃捷、高嘉瑜等119位政界、社會名人的臉,透過「深偽」變臉技術成AV女優,製成仿真色情影片牟利。一審新北地院判小玉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去(2023)年12月高院二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小玉加重判刑6年8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今年5月定讞,小玉已發監服刑。而其中6名被害人,於二審提起刑事附帶民求償,高院今判小玉應賠償每人各20萬至50萬元不等,共應賠185萬元。可上訴。

高院參酌被害人都為女直播主或YouTuber,認為被害人名譽權受侵害之情節有別,判賠精神慰撫金,依小玉和莊姓助理兩人上傳的影片數量賠償,其中3片判賠20萬元、4片判賠20萬元,3片20萬元、5片25萬元、11片50萬元及10片50萬元。一審期間,就有多位遭變臉的被害人,分別提出附帶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先後陸續判朱、莊應賠償立委黃捷、一位空姐、一位正妹網紅各100萬元,賠另一女網紅50萬。

2020年,小玉和莊姓助理,總共將119名被害人,移花接木合成到日本色情影片中,再上網販售,獲利達1338萬4766元。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將119罪各處刑5月徒刑,雖總共執行5年6月,但可易科罰金獲,免關;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審酌小玉是主謀,將其中83罪改判各7月,併合應執行5年刑、不得易科罰金;另36罪各判6月,應執行1年8月得易科罰金;莊男也由原本3年8月徒刑,加重為4年6月,但仍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年5月8日駁回朱、莊上訴定讞,2人於5月29日報到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