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間,軍事評論者張延廷於節目中,針對「中國若出兵,我國國軍可撐幾天?」的提問發表看法,隨後,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在另一檔節目中,影射張延廷批評「漢奸、台奸」等字眼,遭張延廷提告損害名譽、並求償100萬。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于北辰使用「漢奸、台奸、敗類」等侮辱性詞語,非出於善意評論,已超出言論自由所保障的合理範疇,足以損害張延廷在社會上的評價,構成名譽侵權,判賠20萬元。
據了解,張延廷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今年5月間,他於政論節目中,針對「中國若出兵,我國國軍可撐幾天?」進行分析,未料于北辰隨後於另一檔節目中,雖未直接點名,但卻暗諷張延廷「漢奸、台奸、敗類」等字眼,張延廷主張,于北辰使用高度貶抑性的言詞,已違反善意評論的界限,因此提告損害名譽、並求償100萬。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張延廷於節目中的分析,內容屬於公共議題,應受社會理性討論,2人若看法不同,應該提出專業反駁,但于北辰卻使用「漢奸、台奸、敗類」等極具侮辱性的詞語,已超出言論自由所保障的合理範疇,足以損害張延廷在社會上的評價,構成名譽侵權。審酌雙方狀況,判于北辰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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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張延廷於節目中的分析,內容屬於公共議題,應受社會理性討論,2人若看法不同,應該提出專業反駁,但于北辰卻使用「漢奸、台奸、敗類」等極具侮辱性的詞語,已超出言論自由所保障的合理範疇,足以損害張延廷在社會上的評價,構成名譽侵權。審酌雙方狀況,判于北辰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