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金門縣長李沃士,被控在2011年收受廠商100萬元賄款,協助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被依照貪污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判刑8年,二審改判無罪,但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又逆轉改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其妻蘇鳳英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李沃士確定須入獄,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李沃士於2009年底至2014年間擔任金門縣長,檢調查出,某科技公司徐姓董事長,與廣告公司黃姓董事長,是李沃士的大金主,兩人原本要推動離島觀光賭場,長期贊助李沃士上千萬元競選經費,並包辦其選舉文宣廣告,順利將李拱到縣長位置。徐、黃2董於2010年評估金門博弈專區不易推動,轉而看好金門高粱酒在中國白酒市場的潛力,欲爭取經銷金酒的高端白酒酒基,當時金酒公司研擬招標出售3年份以上的56度陳年酒基,招標交由外部廠商設計、包裝後行銷全球,2董與李沃士達成默契由其承作。
2011年3月,金酒通過推動高端白酒案並陳報縣府,7月召開酒基評價會議,但沒有實質結論,徐董得知會議的定價結果不如預期低廉,遂邀約李沃士夫婦到他的帝寶招待所餐敘。席間徐請託李壓低酒基價格與折扣數,獲李沃士允諾,徐董隨後在小會客室將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蘇鳳英,並說「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蘇鳳英後來轉交給李沃士。
李沃士後來即利用其備查的權限,施壓金酒幹部及評價委員,欲壓低酒基的牌價及給經銷商的折扣至6折以下,但金酒公司經多次討論,折扣數遲遲未能定案,金酒內部也有雜音,不同意給予過多折扣。時任金酒董事長李清正於2011年10月的董事會上,直接裁示不再續推此案,未進入招標程序;徐、黃計畫成空,不久李沃士遭人檢舉,檢調偵辦起訴李沃士夫婦,行賄的徐男和金酒內應員工獲緩起訴。
一審金門地院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李沃士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判刑4年;金門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李沃士夫妻皆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金高分院更一審於今年5月29日宣判,認定李沃士利用備查的權限,干預金酒公司對於高端白酒價格的決策形成,對金酒董事長、評價委員施壓,以圖壓低酒基售價,有愧職守,更有負縣民的殷殷託付,嚴重腐蝕人民對於公務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犯後一再飾詞卸責,沒有任何反省悔改之意,即使審理逾8年而適用刑事速審法的減刑規定,仍重判7年半,並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但認定蘇鳳英不知情,無證據顯示她是共犯,判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與證據採認理由,皆已有詳細說明,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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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金酒通過推動高端白酒案並陳報縣府,7月召開酒基評價會議,但沒有實質結論,徐董得知會議的定價結果不如預期低廉,遂邀約李沃士夫婦到他的帝寶招待所餐敘。席間徐請託李壓低酒基價格與折扣數,獲李沃士允諾,徐董隨後在小會客室將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蘇鳳英,並說「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蘇鳳英後來轉交給李沃士。
李沃士後來即利用其備查的權限,施壓金酒幹部及評價委員,欲壓低酒基的牌價及給經銷商的折扣至6折以下,但金酒公司經多次討論,折扣數遲遲未能定案,金酒內部也有雜音,不同意給予過多折扣。時任金酒董事長李清正於2011年10月的董事會上,直接裁示不再續推此案,未進入招標程序;徐、黃計畫成空,不久李沃士遭人檢舉,檢調偵辦起訴李沃士夫婦,行賄的徐男和金酒內應員工獲緩起訴。
一審金門地院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李沃士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判刑4年;金門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李沃士夫妻皆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金高分院更一審於今年5月29日宣判,認定李沃士利用備查的權限,干預金酒公司對於高端白酒價格的決策形成,對金酒董事長、評價委員施壓,以圖壓低酒基售價,有愧職守,更有負縣民的殷殷託付,嚴重腐蝕人民對於公務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犯後一再飾詞卸責,沒有任何反省悔改之意,即使審理逾8年而適用刑事速審法的減刑規定,仍重判7年半,並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但認定蘇鳳英不知情,無證據顯示她是共犯,判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與證據採認理由,皆已有詳細說明,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