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追查台中西屯派出所員警開單涉圖利案,有員警接受民間人士請託,將取締交通違規開立的白單,轉為罰額較低的紅單涉嫌圖利,二度搜索先後帶回35人,2警遭羈押。曾任交警的球評石明謹表示,有些人看不懂白單轉紅單是要竄改什麼,其實這是減少違規關說、嚴格管制後的新漏洞,好讓被取締者「降價受罰」。
經調查,2019年至2023年間,西屯派出所多名警員涉嫌,將原本開立白單(逕行舉發)約600元至900元的罰單,竄改成紅單(當場舉發)罰額介於300元至600元,讓被取締對象減少罰款的利益。檢方今年9月首波搜索,將時任西屯所副所長、現任李姓巡佐等12人帶回,訊後將李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12月10日檢警再帶回涉案台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員警等23人,金桂明為時任所長遭羈押禁見。
對此,石明謹指出,白單正式名稱叫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標示單」,通常夾在雨刷上,或用釘書針釘在機車後方扶手,不過這張白單不是給民眾看的,而是給「其他警察」看的,目的是避免2小時內連續舉發,讓後面經過的員警知道這部車已經被舉發過了,由於早期並沒有標示單,但是因為後來連續舉發有了2小時內不得連續舉發的設計,也就是一部車輛如果被開了違規停車,2小時內不得再舉發,可是一部車子違規停在路邊2小時,可能派出所經過、交通隊經過、警備隊經過,2小時內被開了3、4張罰單,撤銷程序很麻煩,所以就發明了標示單,讓後面經過的員警,知道這部車已經被舉發過了。
石明謹說,網路上謠傳「白單不用繳錢,紅單才要繳錢」,這是正確的,因為真正的違規通知單,要等員警回到駐地之後,等採證相片洗出來,才會另行舉發,所以看到白單,不需要繳錢,回家等收到紅單再繳錢,老實說,這張白單根本不關你的事,但員警拍照有可能相片模糊、過度曝光、沒拍到紅黃線、沒拍到車號、剛好一隻蒼蠅飛過擋住鏡頭,因為這些因素而無法舉發,所以有些人雨刷上被夾了白單,等到天荒地老都沒等到紅單,雖然機率不高,但偶爾出現這種情況也是正常的。
石明謹指出,由於「白單不等於紅單」這件事是合理且合法的,於是後來就變成抽單的主要對象,只要在被開了標示單之後,員警照片還沒洗出來,還沒另外開立違規通知單之前,都有搶救的機會,於是這空窗期就成了許多地方人士,或是民意代表關說的絕佳機會,只要搶在白轉紅之前,找個理由,例如照片不清等等,這張紅單就不用出去了。
石明謹說,為了減少這樣的現象,白單開始進行嚴格的管制,不但有流水編號,而且領用的數字,要跟你開出來的紅單對得上,如果要註銷,需要寫註銷的理由,需要檢附說明,或是附上不清晰或過度曝光的照片等等,雖然理論上還是可以註銷,但就變得非常麻煩,數量上也不可能太多,只能偶一為之。
石明謹說明,本案則是找到了新的漏洞,那就是白單開立後,註銷確實很麻煩,那不要註銷如何?在逕行舉發標示單管制作業規定中規定:如駕駛人或車主於執勤員警填製「標示單」時,已到達現場,應轉換為當場舉發,並即轉製「舉發通知單」交付違規行為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如果你開立白單開到一半,駕駛人突然出現了,你就應該直接開立正式的紅單,並交付給違規行為人,那這張白單呢?由於你已經開了紅單,所以號碼跟舉發件數也對得上,就沒有需要許可後才能註銷的問題了。」
石明謹指出,這件案子的流程就是,警察在路邊開了白單給違規停車的車輛,在還沒有開立紅單之前,車輛所有人找到了員警,員警當場開立了一張紅單給他,而原本要舉發違規停車,員警將法條改成了違規臨停,如果是小型車的話,罰鍰就會從900元,降成300元。
石明謹也提到,以前的交通違規關說,可能是整張罰單撤銷,現在則是變成降價受罰,但原則上也是比被罰較高額度好,這點小錢可能不容易得利,但如果以上的犯行屬實,圖利他人的事實很明確,上述的流程,只有在現場開標示單,違規人在員警離開前及時出現,才有當場舉發的可能,一離開現場,就必須逕行舉發,這也是本案涉及偽造公文書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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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石明謹指出,白單正式名稱叫交通違規逕行舉發「標示單」,通常夾在雨刷上,或用釘書針釘在機車後方扶手,不過這張白單不是給民眾看的,而是給「其他警察」看的,目的是避免2小時內連續舉發,讓後面經過的員警知道這部車已經被舉發過了,由於早期並沒有標示單,但是因為後來連續舉發有了2小時內不得連續舉發的設計,也就是一部車輛如果被開了違規停車,2小時內不得再舉發,可是一部車子違規停在路邊2小時,可能派出所經過、交通隊經過、警備隊經過,2小時內被開了3、4張罰單,撤銷程序很麻煩,所以就發明了標示單,讓後面經過的員警,知道這部車已經被舉發過了。
石明謹說,網路上謠傳「白單不用繳錢,紅單才要繳錢」,這是正確的,因為真正的違規通知單,要等員警回到駐地之後,等採證相片洗出來,才會另行舉發,所以看到白單,不需要繳錢,回家等收到紅單再繳錢,老實說,這張白單根本不關你的事,但員警拍照有可能相片模糊、過度曝光、沒拍到紅黃線、沒拍到車號、剛好一隻蒼蠅飛過擋住鏡頭,因為這些因素而無法舉發,所以有些人雨刷上被夾了白單,等到天荒地老都沒等到紅單,雖然機率不高,但偶爾出現這種情況也是正常的。
石明謹指出,由於「白單不等於紅單」這件事是合理且合法的,於是後來就變成抽單的主要對象,只要在被開了標示單之後,員警照片還沒洗出來,還沒另外開立違規通知單之前,都有搶救的機會,於是這空窗期就成了許多地方人士,或是民意代表關說的絕佳機會,只要搶在白轉紅之前,找個理由,例如照片不清等等,這張紅單就不用出去了。
石明謹說,為了減少這樣的現象,白單開始進行嚴格的管制,不但有流水編號,而且領用的數字,要跟你開出來的紅單對得上,如果要註銷,需要寫註銷的理由,需要檢附說明,或是附上不清晰或過度曝光的照片等等,雖然理論上還是可以註銷,但就變得非常麻煩,數量上也不可能太多,只能偶一為之。
石明謹說明,本案則是找到了新的漏洞,那就是白單開立後,註銷確實很麻煩,那不要註銷如何?在逕行舉發標示單管制作業規定中規定:如駕駛人或車主於執勤員警填製「標示單」時,已到達現場,應轉換為當場舉發,並即轉製「舉發通知單」交付違規行為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如果你開立白單開到一半,駕駛人突然出現了,你就應該直接開立正式的紅單,並交付給違規行為人,那這張白單呢?由於你已經開了紅單,所以號碼跟舉發件數也對得上,就沒有需要許可後才能註銷的問題了。」
石明謹指出,這件案子的流程就是,警察在路邊開了白單給違規停車的車輛,在還沒有開立紅單之前,車輛所有人找到了員警,員警當場開立了一張紅單給他,而原本要舉發違規停車,員警將法條改成了違規臨停,如果是小型車的話,罰鍰就會從900元,降成300元。
石明謹也提到,以前的交通違規關說,可能是整張罰單撤銷,現在則是變成降價受罰,但原則上也是比被罰較高額度好,這點小錢可能不容易得利,但如果以上的犯行屬實,圖利他人的事實很明確,上述的流程,只有在現場開標示單,違規人在員警離開前及時出現,才有當場舉發的可能,一離開現場,就必須逕行舉發,這也是本案涉及偽造公文書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