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10日在記者會中痛斥《鏡週刊》是「垃圾週刊」,《鏡週刊》當天發聲明要求黃國昌11日之前道歉,但黃國昌並未回應。《鏡週刊》今(12)日再發聲明,表示將對黃國昌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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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10日在記者會中,因被媒體追問《鏡週刊》報導黨主席柯文哲尋求與台中市長盧秀燕合作、新北市長侯友宜「很詐」等問題,憤而打斷對話表示:「如果所謂重要問題是回答這種『垃圾週刊』,那我沒時間回答。」週刊當天隨即發聲明要求黃國昌道歉,但未獲理會。

《鏡週刊》今天聲明強調,該刊報導都是記者經過查證才出刊,記者對於報導的內容必須負擔文責,是眾所周知的事。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本刊報導的批評指教、甚至要提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之,黃國昌先生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鏡週刊》強調,為捍衛新聞自由以及記者尊嚴,必須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歪風。

《鏡週刊》聲明全文:
黃國昌先生多次以「垃圾」辱罵本刊及本刊報導,因道歉之時限屆至而未獲置理,本刊將對黃國昌先生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本刊開始追蹤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弊案後,民眾黨主要幹部就對本刊報導提出非常多的批評與指教。除了「不實報導」「科幻小說」「言情小說」乃至「鏡檢」,相信社會大眾都不陌生。本刊基於媒體監督的職責進行報導,後續引來被報導者的不悅及反彈,本為民主社會輿論運作之常態,本刊自有接受批評的雅量。惟在公共場合反覆進行抽象之謾罵,不僅誤解言論自由精神,也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復按、本刊報導係記者透過查證後才出刊,記者對於報導的內容必須負擔文責,此乃眾所周知之事。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本刊報導的批評指教、甚至直接表明要提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之,黃國昌先生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本刊為捍衛新聞自由以及記者的尊嚴,必須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此歪風。

黃國昌先生為法律學者出身,近年挾其立委身分,對諸多公共議題發聲,具有極高之聲量。惟其言論卻以政治為首要考量,將國家法律拋諸於後。有關柯文哲主席所涉弊案之偵辦過程,皆冠以政治迫害的結論,企圖打擊司法威信脫免罪責,已完全背離法治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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