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日前開車行經雪山隧道,莫名遭後方白車逼車,不斷狂閃遠光燈、按喇叭,車距近到幾乎貼屁股,所幸當下未釀成車禍事故,事後駕駛將事發影片PO網並報案,國道警方今(11)日根據車牌找到涉案車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駕駛將吞2.4萬元罰鍰。
原PO在臉書社團「宜蘭知識+」表示,日前他們行駛在雪隧往宜蘭方向,車上還載有小嬰兒,卻遇到惡意逼車的駕駛,不僅瘋狂閃遠光燈、狂按喇叭,車距幾乎近到要貼到車尾,由於前方有車無法再加快,從進雪隧被一路逼車到出雪隧,痛斥「真的很危險」。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獲報後表示,該案件經查發生在本月8日晚間7時許,警方根據車牌追蹤發現該涉案車輛為租賃車,當下警方及時跟報案人電話聯繫,但駕駛表示已駛出隧道,且後車已超車離去,故未派巡邏車前往。
隔天上午警方主動聯絡人報案人,並於當日至頭城分隊提供相關影像檢舉,警方調閱隧道內科技執法採證紀錄及坪林行控中心CCTV影像,當時該車確有逼車及緊迫前車之不當駕駛行為,違規事實明確,駕駛訊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3款「任意以迫近、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依裁罰基準表,處2.4萬元罰緩,並記違規點數,駕駛也必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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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獲報後表示,該案件經查發生在本月8日晚間7時許,警方根據車牌追蹤發現該涉案車輛為租賃車,當下警方及時跟報案人電話聯繫,但駕駛表示已駛出隧道,且後車已超車離去,故未派巡邏車前往。
隔天上午警方主動聯絡人報案人,並於當日至頭城分隊提供相關影像檢舉,警方調閱隧道內科技執法採證紀錄及坪林行控中心CCTV影像,當時該車確有逼車及緊迫前車之不當駕駛行為,違規事實明確,駕駛訊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3款「任意以迫近、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依裁罰基準表,處2.4萬元罰緩,並記違規點數,駕駛也必須接受道路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