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因涉貪污被判刑3年8月,而她再被檢方查出,在坐牢期間,另指揮兒子鄭嘉宏利用不知情的女兒鄭安秝繼續詐領助理費,前後得手449萬1526元。一、二審皆將陳女判刑10年5月,最高法院今(9)日維持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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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曾任兩屆議員的國民黨籍陳粹鑾,因被查出詐取議會「國內經建考察經費」3萬元,被判3年8月入獄,褫奪公權3年,2018年8月初入獄。2018年,陳女的女兒鄭安秝代母競選巿議員,脫穎而出,成為國民黨史上最年輕的高雄市議員。未料,檢調發現陳粹鑾竟在服刑期間,仍與兒子鄭嘉宏、以及服務處主任王美珠共謀,在獄中直接遙控不知情的女兒,製作不實助理名冊,向議會申報助理費中飽私囊,自2010年起8年內,共貪污詐領449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粹鑾,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5月、鄭嘉宏1年4月徒刑、王姓服務處主任2年6月徒刑。王女撤回上訴而確定,陳、鄭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仍判陳粹鑾10年5月徒刑,改判鄭嘉宏1年4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