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的大屯火山群蘊藏台灣一半的地熱資源,然而硫磺泉腐蝕性、陽明山國家公園開發限制,遲遲都無法有效運用。將捷集團旗下結元能源2023年9月克服種種困難,在2023年開發我國第一火山型地熱發電廠「大屯山四橫子坪先導廠」,目標2029年在全台開發34.55MW的地熱能。
大屯山四橫子坪先導廠是我國第一個火山型地熱電廠,也是大屯火山群第一座地熱電廠,裝置容量為1.2MW,是在2023年9月1日商轉。
其占地面積僅有1700平方公尺,是傳統光電案場面積的5分之1,但光電一天只有白天可以發電,但地熱屬於24小時不間斷的恆常性發電,可以作為「基載電力」。
將捷集團工程營運部副總經理林銘洋表示,除了四橫子坪電廠,結元能源也在大屯火山群這邊規劃4.2MW的硫磺子坪、4.2MW的焿子坪,以及20MW的四橫子坪2期,在加上宜蘭清水地熱電廠,目標在2029年可以開發出34.55MW。
有別於過去技術,現今的地熱都是採取「雙循環系統」,也就是引用地底的熱水,透過熱交換系統讓冷媒加熱推動發電機組,冷媒可循環利用,熱水也回流到地底,後續再循環抽出;如此作法「取熱不取水」對於環境衝擊低,也可以有效延長機組壽命。
曾有專家估計,北台灣的大屯火山群坐擁台灣近半數的地熱資源,但為什麼其他地熱業者都選擇到宜蘭、台東開發?這涉及到技術及土地取得問題。
首先,大屯火山屬於酸性硫磺泉,與其他地區的鹼性碳酸泉不同,具有腐蝕性,如果取熱、機電設備遭腐蝕,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必須投入大量成本防護。其次,該地區雖然擁有大量地熱資源,但同時也屬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因此要取得土地做地熱開發,幾乎不可能。
為了克服腐蝕問題,結元能源使用抗腐蝕材料,包括可以抵抗硫化氫腐蝕的鋼材、水泥,這項技術也讓他們能較其他業者更有實力在大屯火山開發地熱。
至於土地問題,林銘洋說,目前所開發位置並沒有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內,否則開發難度實在太大。但他提到,目前所開發電廠的土地都是採用國有地,但他也坦言,國有土地變更也相當繁瑣,目前每個案場前面都跑了5年以上的程序才得以開發,原本期待《國土計畫法》實施可以解決問題,但現在又再度延後。
他建議,國有土地因為分署在很多單位,所以要快速談妥並不容易,因此他期盼由經濟部能源署取得後規劃成地熱開發的專區,業者投入成功機率就會相對高,「而不是把所有的成本都壓在我們開發人的條件上。」
隨著20MW的四橫子坪2期在2029年完成,是否等於進入大規模火山型地熱電廠?林銘洋說,國外動則都有上百MW的機組,相信未來10MW、20MW的地熱機組將是常態,更期待隨著深層地熱開發後,可以有機會挑戰更大規模電廠。
面對業者訴求,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受訪表示,適合開發地熱發電往往都在山區位置,水土保持、國有林地及溫泉用水等都屬於不同政府單位,再加上地方政府不熟悉開發,業者一個一個去克服是困難的。
因此,《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設置地熱專章後,由能源署成立溝通平台,各單位派員來小組把他們關心的問題一次性提出,也讓業者可以一次面對、解決。
另外,目前也將探勘跟開發分階段處理,因為地熱探勘具有不確定性,業者如果一次申請可能必須面臨龐大的程序,卻未必可以找到適合的地熱設置點,現在先讓業者完成探勘之後,再來進入開發,可以不必要的成本浪費。
至於《國土法》延後對於地熱開發影響?李君禮表示,地熱開發本來就沒有仰賴《國土法》,或許業者是期待可以藉由法規劃出特定土地,但應該不影響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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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占地面積僅有1700平方公尺,是傳統光電案場面積的5分之1,但光電一天只有白天可以發電,但地熱屬於24小時不間斷的恆常性發電,可以作為「基載電力」。
將捷集團工程營運部副總經理林銘洋表示,除了四橫子坪電廠,結元能源也在大屯火山群這邊規劃4.2MW的硫磺子坪、4.2MW的焿子坪,以及20MW的四橫子坪2期,在加上宜蘭清水地熱電廠,目標在2029年可以開發出34.55MW。
有別於過去技術,現今的地熱都是採取「雙循環系統」,也就是引用地底的熱水,透過熱交換系統讓冷媒加熱推動發電機組,冷媒可循環利用,熱水也回流到地底,後續再循環抽出;如此作法「取熱不取水」對於環境衝擊低,也可以有效延長機組壽命。
曾有專家估計,北台灣的大屯火山群坐擁台灣近半數的地熱資源,但為什麼其他地熱業者都選擇到宜蘭、台東開發?這涉及到技術及土地取得問題。
首先,大屯火山屬於酸性硫磺泉,與其他地區的鹼性碳酸泉不同,具有腐蝕性,如果取熱、機電設備遭腐蝕,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必須投入大量成本防護。其次,該地區雖然擁有大量地熱資源,但同時也屬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因此要取得土地做地熱開發,幾乎不可能。
為了克服腐蝕問題,結元能源使用抗腐蝕材料,包括可以抵抗硫化氫腐蝕的鋼材、水泥,這項技術也讓他們能較其他業者更有實力在大屯火山開發地熱。
至於土地問題,林銘洋說,目前所開發位置並沒有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內,否則開發難度實在太大。但他提到,目前所開發電廠的土地都是採用國有地,但他也坦言,國有土地變更也相當繁瑣,目前每個案場前面都跑了5年以上的程序才得以開發,原本期待《國土計畫法》實施可以解決問題,但現在又再度延後。
他建議,國有土地因為分署在很多單位,所以要快速談妥並不容易,因此他期盼由經濟部能源署取得後規劃成地熱開發的專區,業者投入成功機率就會相對高,「而不是把所有的成本都壓在我們開發人的條件上。」
隨著20MW的四橫子坪2期在2029年完成,是否等於進入大規模火山型地熱電廠?林銘洋說,國外動則都有上百MW的機組,相信未來10MW、20MW的地熱機組將是常態,更期待隨著深層地熱開發後,可以有機會挑戰更大規模電廠。
面對業者訴求,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受訪表示,適合開發地熱發電往往都在山區位置,水土保持、國有林地及溫泉用水等都屬於不同政府單位,再加上地方政府不熟悉開發,業者一個一個去克服是困難的。
因此,《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設置地熱專章後,由能源署成立溝通平台,各單位派員來小組把他們關心的問題一次性提出,也讓業者可以一次面對、解決。
另外,目前也將探勘跟開發分階段處理,因為地熱探勘具有不確定性,業者如果一次申請可能必須面臨龐大的程序,卻未必可以找到適合的地熱設置點,現在先讓業者完成探勘之後,再來進入開發,可以不必要的成本浪費。
至於《國土法》延後對於地熱開發影響?李君禮表示,地熱開發本來就沒有仰賴《國土法》,或許業者是期待可以藉由法規劃出特定土地,但應該不影響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