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騎車或開車,駕駛在道路上若要變換車道,都必須提前打方向燈提醒後車,才不會造成意外或遭到開罰。而日前就有一名駕駛表示,他切換車道時明明就有打方向燈,卻仍被檢舉「切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收到罰單3000元,讓他怒嗆「全程標準是什麼?到底要亮多久?」,提醒大家這是「檢舉魔人新招」。然而貼文曝光後,卻有一票網友不挺開罵:「拜託撕掉駕照不要再上路了!」
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01」中發文,表示他行駛在國道1號時,遭人檢舉「切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並因此被開罰3000元,讓他傻眼直呼「到底要亮多久?」更質疑「歪歪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未切換完成?這罰單的認定『全程』標準是什麼?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例如要亮10分鍾,不然說你沒有就沒有,請大家多亮幾分鐘吧。」
貼文一出,立即引起網友熱議,「我都不知道怎麼會有人閃個2、3下就變換車道的」、「4輪全部過線再撥回,跳掉再撥1次,我每天大約開150公里,也開幾十年了,從沒被開過這種罰單」、「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也有人指出,「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後」、「亮10分鐘會被檢舉另1條喔」。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至於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會違規?其實條文並沒有規定方向燈需閃幾下,但駕駛需「全程使用」方向燈,直到完全變換至另一車道為止。若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則將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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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立即引起網友熱議,「我都不知道怎麼會有人閃個2、3下就變換車道的」、「4輪全部過線再撥回,跳掉再撥1次,我每天大約開150公里,也開幾十年了,從沒被開過這種罰單」、「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也有人指出,「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後」、「亮10分鐘會被檢舉另1條喔」。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至於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會違規?其實條文並沒有規定方向燈需閃幾下,但駕駛需「全程使用」方向燈,直到完全變換至另一車道為止。若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則將處以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