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編劇瓊瑤在昨(4)日於淡水家中身亡,享壽86歲。瓊瑤過世消息曝光後,她的臉書隨即出現由祕書淑玲代為發布的告別信,從落款日期來看,祕書很可能3日就收到瓊瑤傳給她的影片和文字檔,等於早知瓊瑤要離開,卻沒有加以阻止。對此,律師劉振珷認為,祕書的行為恐涉及《刑法》遺棄罪。《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致電瓊瑤祕書,至截稿前對方都未接電話。
瓊瑤於淡水家中身亡 遺體無他殺嫌疑發還
瓊瑤昨日被兒媳發現在淡水的家中身亡,兒媳表示前一晚瓊瑤跟他們吃飯時,就有提過「明天中午來我家找我」,因此4日中午兒媳也應約打開瓊瑤家的家門,怎料就看到瓊瑤的遺體。當時瓊瑤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因此來不及急救,遺體隨後就被移送至台北市第二殯議館(懷愛館),昨晚相驗結果曝光後,確認無他殺嫌疑,檢方已經將遺體發還家屬。
瓊瑤告別信由祕書代發 律師揭觸法關鍵
而在瓊瑤死訊曝光當下,她的臉書很快就發表一篇以《當雪花飄落》為開頭的告別信,跟家屬及粉絲道別,瓊瑤說自己只是「翩然離去」,她認為這是自己的心之所願,「『死亡』是每個人必經之路,也是最後一件『大事』。我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
該篇文章署名為瓊瑤,落款日期是12月3日,底下還寫道「淑玲代發」;這位淑玲即是瓊瑤的祕書,她在瓊瑤離世前疑早就收到瓊瑤的來信,才協助瓊瑤在死訊曝光後,將這篇文章及瓊瑤早就準備好的影片po在臉書上。此舉看似對瓊瑤忠心耿耿,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律師劉振珷認為,祕書明知瓊瑤的意圖卻沒加以阻止,和瓊瑤的兒子、兒媳,都恐涉及遺棄罪。
遺棄罪法條明文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遺棄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如果有人檢舉檢警就須調查,目前不確定相關人等是否會因此被起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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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瓊瑤死訊曝光當下,她的臉書很快就發表一篇以《當雪花飄落》為開頭的告別信,跟家屬及粉絲道別,瓊瑤說自己只是「翩然離去」,她認為這是自己的心之所願,「『死亡』是每個人必經之路,也是最後一件『大事』。我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
該篇文章署名為瓊瑤,落款日期是12月3日,底下還寫道「淑玲代發」;這位淑玲即是瓊瑤的祕書,她在瓊瑤離世前疑早就收到瓊瑤的來信,才協助瓊瑤在死訊曝光後,將這篇文章及瓊瑤早就準備好的影片po在臉書上。此舉看似對瓊瑤忠心耿耿,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律師劉振珷認為,祕書明知瓊瑤的意圖卻沒加以阻止,和瓊瑤的兒子、兒媳,都恐涉及遺棄罪。
遺棄罪法條明文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遺棄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如果有人檢舉檢警就須調查,目前不確定相關人等是否會因此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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