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龍舟天菜」之稱的陳俞安,也是2018年雅加達亞運龍舟金牌選手之一,去年2月,陳俞安騎車墜落14公尺深的工程井,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負責工程的高姓監造主任、李姓現場負責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桃園地院近日開庭審理,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高姓主任以及李姓現場負責人各有期徒刑2個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俞安於去年2月16日清晨5時許,騎車經過桃園區文中路某工地,因現場沒有依規定設置拒馬或警告標誌,他不慎誤闖,連人帶車摔進14公尺深的工程井中,直到上午工人上班時,發現圍籬被撞壞,才驚覺出事,打電話報警。

但陳俞安獲救時,距意外發生已經5個小時,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判決指出,這件工程本應依桃市府交通局申請審查核准的交維計畫、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且應於適當位置豎立足夠警示標誌,避免因交通維持措施不良而導致交通事故,卻未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設置拒馬6「車輛改道」,又明知工區逾越原預定施工範圍,也未依現場情況新增、豎立足夠的警示標誌。

開庭時,負責工程的46歲高姓監造主任、承包施作的47歲李姓現場負責人均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被告高姓監造主任、被告李姓現場負責人,均疏未注意未予落實依規則執行交通維持計畫、未豎立及置放足夠的警示標誌及防範安全設施,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及被害家屬承受喪失至親精神上莫大創傷與無可挽回遺憾,念在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與家屬達成和解且給付完畢,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參酌2人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過失程度等情狀,分別量處適當之刑,均諭知易科罰金,考量2人均無前科,一併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