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3)日公布今(113)年9-10月統一發票中獎清冊,除了開出21張1000萬元特別獎引人注意之外,200萬元特獎也有14張發票中獎,其中有4張消費金額不到百元,而消費金額最高是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直銷公司葡眾企業消費6124元,另有在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台電支付5043元電費,也有人在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POYA Beauty寶雅消費917元中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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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公布今年9-10月統一發票中獎清冊,200萬元特獎部分,14張中獎發票有4張消費金額也不到100元,包括使用一卡通支付30元電支提領手續費、在台南市柳營區中山西路全聯消費33元、在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7-ELEVEN支付58元買食品、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全家便利商店花65元買飲品。

至於消費金額最高則是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直銷公司葡眾消費6124元,再來是在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台電支付5043元電費。也有人在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POYA Beauty寶雅消費917元、在momo購物消費795元、在台中市后里區三豐路六扇門消費700元、在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北視有線電視支付數位精選收視費387元、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麒玲義大利麵店消費341元。

財政部也提醒,今年9-10月期中獎統一發票領獎期間為今年12月6日至明年3月5日,中獎人於該期間內依附表所列的兌獎據點及領獎時間領獎。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開獎後列印出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消費時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透過該兌獎APP只能兌領五獎、六獎、雲端發票專屬獎800元獎及500元獎。

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且於開獎前未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除可對統一發票號碼獎中獎號碼,亦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有雙重對獎機會,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號碼獎號碼及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者,僅能領取1個獎項。

中獎民眾若已在今年11月24日以前,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至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今年9-10月期雲端發票中獎之獎金不論獎額,將自今年12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若未及在11月24日以前,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獎金自動匯款者,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執行該APP的領獎功能時設定領獎帳戶,或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洽發行會員載具店家列印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到指定兌獎據點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