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遭台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因黃子佼偵訊中坦承犯行,審理期間又改口否認,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台北地院併酌其他情狀,一審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可上訴。對此,王世平律師以宥勝案比較,依兩者法定刑來看,黃子佼其實「算是重判了」,認為黃在二審可能會改道歉以換易科罰金不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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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判決指出,黃子佼於2014年註冊成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之後陸續自該論壇大量購買、儲存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黃子佼原先在偵查中坦承犯行,審理期間卻又改口否認,以「下載了還沒看」、「影片不是我拍的」等陳述力駁最低刑罰,黃今年5月被改為起訴後,每每出庭皆主張無罪辯論,態度180度大轉變。

另外黃子佼遭其中一名被害少女民事求償100多萬元,黃也認為影片不是他所拍攝,堅持拒絕賠償,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台北地院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最終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可以每日折抵1千元改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黃子佼20日出庭,拿著寶特瓶一派輕鬆。(圖/記者朱永強攝)
▲台北地院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可以每日折抵1千元改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圖/記者朱永強攝)
對此,王世平律師發文指出,黃子佼今日被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與宥勝判決相同,因為刑期都超過6個月,因此不得易科罰金。不過因黃子佼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法定刑僅僅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宥勝則是觸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法定刑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比起來黃子佼8個月算是重判了。」

王世平律師認為,黃子佼一定會上訴,並舉名嘴朱學恒為例,朱學恒被指控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個月,但二審急轉彎道歉求和解,最終減刑3個月被改判11個月,那麼「黃子佼是不是會跟宥勝一樣,二審雙手合十演師兄,只求能再小小減個2個月,就可以換易科罰金不被關?我們繼續看下去。」

▲政治評論員朱學恒,經北檢訊後請回(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09.21)
▲朱學恒被指控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個月,但二審急轉彎道歉求和解,最終減刑3個月被改判11個月。(圖/記者潘千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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