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今年3月因持樂樂棒打老師,隔天雖道歉,但老師仍報警,該生在校園無人陪同下被警察帶走,市長盧秀燕昨(2)日怒斥校長領導無方及老師不適任,結果臉書遭基層教師灌爆。盧秀燕今(3)早坦言太早下結論,應該先了解前因後果,她向該老師致歉。曾任交通警察的資深球評石明謹說,要追究責任的是違法的警察,沒有保護孩子的校方,不應該是被害者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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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說,盧秀燕只對了一半,對的一半是警察的作為完全違法,如果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4項的構成,警察應該要用通知的方式,通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到場,不能到學校內要求逕行同行。

石明謹說,錯的一半是,就算孩子道歉了,老師持續追究甚至報警也是老師的權利,道歉要求原諒是正確的態度,但別人如果不原諒,你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才是正確的教育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