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台北地院今(3日)一審判決出爐,判有期徒刑8月,另外,台北地院更指出,黃子佼購買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該性影像客體之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數量非微,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且黃子佼於偵訊中坦承犯行,卻又在審理期間否認犯行,加上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因此判8月,併科罰金10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黃子佼於2014年間,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之後陸續購買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基於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自2023年起,仍繼續無故以本案扣案硬碟儲存如前揭性影像而持有。合議庭認為,黃子佼觸犯於2023年2月17日修正施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

判決指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持有之數量達2,259個。且其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另外,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卻在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又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折算1日。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