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員警進入國小校園,帶走一名小六學生,至派出所做筆錄事件,家長不滿找議員投訴,今(2)日議會質詢時,市長盧秀燕聽聞後,罕見震怒,當場要求教育局及警察局要嚴懲教師、警員,不過兩名員警早在11月5日就已經被記申誡懲處。
律師林瓊嘉直言,員警進入國小校園帶走小學生,明顯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林瓊嘉強調,尤其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明訂可教不可罰,以教育代替處罰為目的,且該學童未滿14歲,無法構成犯罪行為,且14歲以下是為兒童,整起事件又並非現行犯,因此警方的拘提行為,並非保護孩子,還可能造成孩子心理陰影,是嚴重的違規行為,必須嚴懲。
此外林瓊嘉也提到,校方也應該通報教育局,而非打電話報警。林瓊嘉也以德國納粹警察為例,當時納粹警察連教堂都不能進入,林瓊嘉認為教堂和小學校園都應一視同仁,且警方介入應該是最後手段,不應該直接把小學生帶走,此舉也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據了解,此事件起因於台中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上課時和體育老師起爭執,師長壓制孩童,學生則用樂樂棒球球棒打老師,隔天學生道歉,但老師不接受並報警,校方竟放由2名員警到校帶走學生,家長不滿找議員投訴,此事件才因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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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林瓊嘉也提到,校方也應該通報教育局,而非打電話報警。林瓊嘉也以德國納粹警察為例,當時納粹警察連教堂都不能進入,林瓊嘉認為教堂和小學校園都應一視同仁,且警方介入應該是最後手段,不應該直接把小學生帶走,此舉也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
據了解,此事件起因於台中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上課時和體育老師起爭執,師長壓制孩童,學生則用樂樂棒球球棒打老師,隔天學生道歉,但老師不接受並報警,校方竟放由2名員警到校帶走學生,家長不滿找議員投訴,此事件才因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