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吳春城2日代表民眾黨團在立法院舉辦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公聽會」上發言表示,我們國家需要的是「有遠見的大法官」,而不是考量太多的「當權者意志」與「政治正確」,大法官要做的是「為明日而爭」,而非「只為今日而爭」,大法官如失去獨立性及公正性 將淪為黨同伐異工具,尤其當各方民調顯示,人民普遍已對司法高度不滿時,立法委員在行使同意權時,這些被提名人選能否讓司法被人民信任,當然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吳春城表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們,肩負著國家司法的最後法律防線,承擔著處理重要法政、人權法律的解釋與憲政機關爭議解決的重大責任,各國對大法官皆賦予崇高的地位,不應受到政治力干擾或讓不具備專業素養與德行者擔任此職位;以民主成熟與制度完善的美國為例,大法官的人選,對未來美國社會道德、價值觀的導向是舉足輕重。因此被世界許多國家肯定民主化成就的台灣,大法官提名若是只政治考量與短視近利,台灣的民主法治將面臨嚴重危機。
這次大法官提名名單一出,多數人選的獨立性及公正性就被質疑。民眾黨團在9月23日時,發函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填答問卷調查表,但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卻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暫無法答覆資格及適任性問題。
11月26日民眾黨團再次依法提出問卷調查表,就公共服務及參與、法律工作資歷、司法或法律改革活動參與、政黨及政黨活動等基本資料,及大法官遴選制度、修憲門檻與民主實踐、113年憲判字第9號國會改革案判決等問題,請所有被提人認真看待並據實填寫,正是符合實質審查精神;審慎行使人事同意權,以讓通過同意權行使的大法官是超出黨派,不受任何干涉,對國家發展有遠見,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與對民主機制的信任。
也因此,民眾黨團請每位被提名人在12月10日進行審查質詢之前予以回覆,並請自行判斷這樣的問卷該不該回覆,不要「看上面的臉色」,不要像小學生等待老師的指示,否則又如何當一位稱職的大法官?
大法官是民主國家憲政的守護者,具有重要民主的任務,其應超然獨立,甚至憲法法庭將可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等,因此若大法官失去獨立性及公正性,專業素養與歷練不夠,還可能淪為黨同伐異的工具。
吳春城指出,今年10月25日,憲法法庭宣布令人遺憾、民主倒退的「國會改革」憲判結果,因為人民看到的是,「身為憲法的守護者,卻屈服於權力之下」。
為落實民主制度權責分立、為杜絕行政機關逃避監督的謬況、為要求行政官員不能說謊卸責,今年立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是為健全國會監督機制、矯正政治權力集中於個人或行政權的現況。但大法官憲判沒收了本應屬於立法委員的質詢權、調查權、聽證權,讓不符合民主政治運作的總統繼續有權無責、行政官員於備詢時可公然說謊,執政黨可以護航不法官員、有可能繼續讓行政機關怠惰與避責。因此被提名人必須要說明清楚對國會改革的立場與見解論述,因為沒有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離完善的民主就有天壤之別的差距。
此外,近年來不少機構對「司法信任度」進行民調,結果大多顯示民眾不信任司法,今年多項民調指標都顯示過半台灣民眾認為司法不公正,對政府的司法改革滿意度偏低,對520上任的賴總統繼續推動司改等方面的信心度也還不夠;今年8月一項民調結果顯示,至今對於之前已8年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所推動的司法改革,民眾非常滿意只佔6.7%,還算滿意佔17.4%。當人民普遍已表達對司法的高度不滿時,在行使同意權時,這些人選能否讓司法被信任,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吳春城強調,我們期待大法官在憲政,政治與社會等重大爭議事件上,能更積極地扮演引領角色,循序漸進地推進國家與社會的變革,也必須要有遠見的大法官不考量太多的「當權者意志」與「政治正確」,期許大法官是要「為明日而爭,而非只為今日而爭」,重要的是具有足夠的法學素養、人生及社會的經驗,而大法官的獨立性,是更該被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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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大法官提名名單一出,多數人選的獨立性及公正性就被質疑。民眾黨團在9月23日時,發函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填答問卷調查表,但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卻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暫無法答覆資格及適任性問題。
11月26日民眾黨團再次依法提出問卷調查表,就公共服務及參與、法律工作資歷、司法或法律改革活動參與、政黨及政黨活動等基本資料,及大法官遴選制度、修憲門檻與民主實踐、113年憲判字第9號國會改革案判決等問題,請所有被提人認真看待並據實填寫,正是符合實質審查精神;審慎行使人事同意權,以讓通過同意權行使的大法官是超出黨派,不受任何干涉,對國家發展有遠見,能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與對民主機制的信任。
也因此,民眾黨團請每位被提名人在12月10日進行審查質詢之前予以回覆,並請自行判斷這樣的問卷該不該回覆,不要「看上面的臉色」,不要像小學生等待老師的指示,否則又如何當一位稱職的大法官?
大法官是民主國家憲政的守護者,具有重要民主的任務,其應超然獨立,甚至憲法法庭將可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等,因此若大法官失去獨立性及公正性,專業素養與歷練不夠,還可能淪為黨同伐異的工具。
吳春城指出,今年10月25日,憲法法庭宣布令人遺憾、民主倒退的「國會改革」憲判結果,因為人民看到的是,「身為憲法的守護者,卻屈服於權力之下」。
為落實民主制度權責分立、為杜絕行政機關逃避監督的謬況、為要求行政官員不能說謊卸責,今年立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法案,是為健全國會監督機制、矯正政治權力集中於個人或行政權的現況。但大法官憲判沒收了本應屬於立法委員的質詢權、調查權、聽證權,讓不符合民主政治運作的總統繼續有權無責、行政官員於備詢時可公然說謊,執政黨可以護航不法官員、有可能繼續讓行政機關怠惰與避責。因此被提名人必須要說明清楚對國會改革的立場與見解論述,因為沒有權責相符的責任政治,離完善的民主就有天壤之別的差距。
此外,近年來不少機構對「司法信任度」進行民調,結果大多顯示民眾不信任司法,今年多項民調指標都顯示過半台灣民眾認為司法不公正,對政府的司法改革滿意度偏低,對520上任的賴總統繼續推動司改等方面的信心度也還不夠;今年8月一項民調結果顯示,至今對於之前已8年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所推動的司法改革,民眾非常滿意只佔6.7%,還算滿意佔17.4%。當人民普遍已表達對司法的高度不滿時,在行使同意權時,這些人選能否讓司法被信任,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吳春城強調,我們期待大法官在憲政,政治與社會等重大爭議事件上,能更積極地扮演引領角色,循序漸進地推進國家與社會的變革,也必須要有遠見的大法官不考量太多的「當權者意志」與「政治正確」,期許大法官是要「為明日而爭,而非只為今日而爭」,重要的是具有足夠的法學素養、人生及社會的經驗,而大法官的獨立性,是更該被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