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間,總統府一名林姓辦事員,駕車邀約女網友去看夜景,卻不顧女方反抗及拒絕說「不要」性侵得逞,林男於於審理時,法官審酌他已與女方賠償達成調解,因此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近期,懲戒法院審理也出爐,士林地院認為,林男嚴重侵害政府信譽,判其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據了解,林男於去年7月間,透過批踢踢(PTT)認識女網友,期間已看夜景為由,駕車載著女方前往碧山巖停車場,林男卻在車內強吻並侵犯女方,不顧被害人掙扎及連說40次「不要」。事後林男被告上法院,他坦承犯行並與女方和解,被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全案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男辯稱與女方兩情相悅,因無法拿出佐證證明,加上為了避免影響機關名,才會認罪與女方和解,強調會痛改前非,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但法官檢視對話錄音,發現被害人已哭泣大聲拒絕,對林說了40餘次「不要」,但林男仍強行侵犯,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因此判其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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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男辯稱與女方兩情相悅,因無法拿出佐證證明,加上為了避免影響機關名,才會認罪與女方和解,強調會痛改前非,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但法官檢視對話錄音,發現被害人已哭泣大聲拒絕,對林說了40餘次「不要」,但林男仍強行侵犯,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因此判其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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