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中調組,偵辦南投縣信義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公所辦採購工程追加預算期間,向黃姓以及鄧姓廠商收回扣,容任投標廠商回標。檢方接獲檢舉,於11月27日持搜索票,兵分23路至信義鄉代會等地,初步認李國源等人涉案,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將李男等3人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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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總共約談12名犯罪嫌疑人、2名證人到案說明,認為李國源於113年間,藉其鄉代會主席職權,利用信義鄉公所辦理某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之機會,向黃姓以及鄧姓廠商收取賄賂,並容任投標廠商於採購案中合意圍標,因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國源等3人。

昨(28)日,法官裁定李國源等3名被告均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9人諭知請回,至於李國源收賄的不法所得仍待清查,由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
官,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深入追查、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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