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將黃紹庭夫妻和12名助理起訴,黃紹庭以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8個月,並接受電子監控。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佑表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27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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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歷任高雄市議會第2、3、4屆議員,涉嫌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以李姓配偶等6人為人頭助理,向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並以低薪高報等方式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共詐領1309萬5000多元、低薪高報詐領145萬5000多元,總計詐領約1455萬元。

檢方指出,黃紹庭2014年當選高市議員後,利用妻子與12位助理的名義,以人頭請領助理費,待市議會撥款後,再交代黃統籌使用,甚至按月匯款3、4萬元到老婆名下的高雄銀行帳戶,支付私人或服務處的電話費、台電電費、自來水水費等款項。

調查發現,黃妻與孩子長年在美國生活,根本並不在議會擔任助理工作,而他卻還指示周姓副主任提領相關款項,企圖製造金流斷點。

檢方表示,惟其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確實有利於釐清部分案情,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即1427萬餘元,與其妻所繳回犯罪所得合計為1455 萬餘元有助於減少浪費司法資源,倘於審理時仍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念及其已坦然認錯、配合司法偵辦、並盡力彌補犯罪損害等情,予以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