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無黨籍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議員助理費新台幣26萬7219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9)日上午宣判,林穎孟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照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而葉曜彰則是被依照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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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緣於,林穎孟在台北市議員任內,自2018年12月25日開始聘用楊姓助理,2019年9月間,楊姓助理因課業關係無法兼顧助理工作請辭,林穎孟決定自同年9月28日起資遣楊姓助理,依勞基法規定應發給楊姓助理資遣費,但調查發現,林穎孟為了免除支付資遣費用,2019年10月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保、健保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等款項,共計新台幣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此外林穎孟於2018年12月5日起,聘僱當時的男友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薪資由葉曜彰領取供2人支配使用。葉曜彰於2020年3月31日在外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無法繼續受聘為公費助理,2人謀劃將公司新聘雇員,充作議員公費助理,雇員再依公司指示處理承攬的議員工作,藉此分攤公司的成本。此外,葉曜彰的公司於2020年4月間,聘用一名郭姓女子擔任設計師,負責平面設計、攝影及媒體影像製作,林、葉兩人將郭女登載為公費助理,領取薪資,並扣抵林穎孟應由個人支出的議員臉書等,社群媒體影像製作費、文宣設計費等,總計詐領23萬1656元。

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穎孟、葉曜彰,檢察官認為2人態度未佳、破壞議員助理補助費制度美意,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