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獲不法利益逾111億元,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京華城改建案現址土地獲准,但鼎越公司不服,提出抗告,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二度裁准檢方聲請,鼎越昨(26日)再度抗告,今(27)日上午,抗告卷證已由北院轉送高院審理。
北檢今年8月,發動搜索約談,認為柯文哲、彭振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被告,共同涉犯圖利等罪嫌,3人至今仍在押,檢方估算京華城案違法給予的20%容積奬勵,價值高達台幣111億7023萬元6000元,屬應予沒收的犯罪所得,向法官聲請扣押京華城所有土地,但鼎越開發公司於10月16日提起抗告,10月23日高等法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重裁。台北地院再度裁准。鼎越不服,已於昨(26)日下午提起抗告。
據高院先前發回更裁理由指出,檢方雖認為柯文哲與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圖利京華城公司、違法核准容積率獎勵20%,但鼎越公司主張具有獨立法人格,與京華城公司互不隸屬。而北院裁准扣押的理由,沒敘明本件扣押聲請有何「必要性」、為何認定鼎越開發是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應由北院更裁並妥適說明。
高院指出,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因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高院先前發回更裁理由指出,檢方雖認為柯文哲與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圖利京華城公司、違法核准容積率獎勵20%,但鼎越公司主張具有獨立法人格,與京華城公司互不隸屬。而北院裁准扣押的理由,沒敘明本件扣押聲請有何「必要性」、為何認定鼎越開發是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應由北院更裁並妥適說明。
高院指出,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因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更多「京華城案搜索柯文哲」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