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發署高官謝宜容疑似職場霸凌逼死 39 歲職員,事件延燒多日。一名網友揭露,朋友公司人資(HR)緊急召開會議宣導,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要先徵得在場人員同意」。難道被霸凌了,不能錄音錄影自保嗎?律師回應,指出若是被霸凌的當事人在事發當下錄音錄影,在法律上不會構成犯罪,但若將此「證據」外流到網路,則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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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事件發生在11月初,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吳姓職員失聯,隔天早上被發現在辦公室輕生,送醫搶救仍告不治。勞動部專案調查,認定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署長謝宜容確實有辱罵、咆哮下屬,但辯稱謝的行為是「立意良善」遭撻伐。謝宜容遭處2大過免職,今(22)透過7分鐘影片,哽咽向死者及社會大眾道歉。

▲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被爆料日常職場霸凌下屬,被罵翻。(圖/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
▲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被爆料日常職場霸凌下屬,被罵翻。(圖/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
謝宜容霸凌風波延燒多日仍未止息,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朋友公司人資緊急開會宣導,指「上班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同仁們要錄音請先徵詢在場人員同意,偷偷錄音違反職場倫理,也顯示你沒有專業素養」,讓他十分不解,問到真的是這樣嗎。

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同人資說法,補充「聽人資講錄音沒先徵求同意,無法律效」、「警局法院跟鄉鎮調解也都禁止錄影音」,但也有人痛罵狗屁,痛罵「都被霸凌了還不能錄個音」。

究竟職場霸凌能否錄音錄影自保?網紅律師劉韋廷表示,被霸凌者在事發當下錄音錄影,也就是說被害人自己留存這些證據,將來是要交給法官來使用,而不是放在網路上面公開公審,這種狀況這些證據是可以留存的,不構成違法。

劉韋廷說明,除非今天是去錄音錄影是其他第三人,而非當事人,甚至還將這些證據散布在網路上面,就有可能侵害到這個霸凌的人,也就是錄影錄音內的第三人,他的隱私被外洩,這個時候就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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