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化,財產移轉成為許多人必須面對的課題,一個媽媽想將房子送給女兒,但要求女兒處理好房屋登記、贈與等相關費用,女兒尋求地政士協助,諮詢後發現「買比送」划算,中間相差25萬稅額,最後決定以買代送,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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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傳承除了死後繼承外,亦有生前贈與的方式,不少長輩想要指定贈與給特定人,但台灣稅務複雜,一旦涉及贈與,就會有贈與稅,不動產還有土增稅等稅務,中華民國萬萬稅。

▲簽約,合作,過戶。(示意圖/pexels)
▲鄭文在指出,如果用買賣替代贈與,並逐年贈與返還價金,可省下一筆不斐的稅金。(示意圖/pexels)
房屋贈與無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
母女兩人本來打算請地政士直接辦理過戶,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則提醒,一旦直接採取全棟贈與,不僅土增稅無法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還會多一筆贈與稅,單以土增稅計算,就多出了25萬。

鄭文在說明,依土稅法規定,贈與土增稅無法辦理自用住宅優惠,以母親的房子概算,持有時間逾20年,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約45萬,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約需要20萬,二者有25萬元的差額。

買賣替代贈與 既節稅媽媽也開心
鄭文在指出,其實只要用買賣替代贈與,土增稅就能採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經查,該筆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為300萬,所以只要大於該價格,即可合法完成買賣,建議女兒以500萬向媽媽購買房子,並以當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免除其債務,等於只要向銀行貸款256萬就能完成買賣。

至於媽媽擔心女兒還要扛上256萬的房貸,其實只要待明年新的244萬贈與免稅額到來,再贈與女兒244萬即可,剩餘的12萬女兒就當作孝順媽媽的花費即可,母女兩人都覺得這樣可以合法節省不少稅金,便欣然同意這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