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1)日宣布,虛擬資產業將自現有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改採登記制,預計11月底上路,目前國內26家已經有洗錢防制聲明的業者,也必須在明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核准後於9月底前完成登記,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配合7月底洗錢防制法修正,金管會日前預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VASP登記辦法)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洗防辦法)條文修正草案,隨著預告期滿,將在11月底前正式發布。
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26家已經有洗錢防制聲明的業者,也必須在明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核准後,並於9月底前完成登記,才能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若未完成登記卻繼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還沒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有意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待月底前法規上路後,即可向金管會辦理登記,在正式完成登記後,才能從事虛擬資產業務。
此外 ,金管會這次修法也同步訂定虛擬資產業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消極資格條件,包含有一定犯罪紀錄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一定年限者,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均不得擔任虛擬資產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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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26家已經有洗錢防制聲明的業者,也必須在明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核准後,並於9月底前完成登記,才能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若未完成登記卻繼續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還沒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有意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待月底前法規上路後,即可向金管會辦理登記,在正式完成登記後,才能從事虛擬資產業務。
此外 ,金管會這次修法也同步訂定虛擬資產業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消極資格條件,包含有一定犯罪紀錄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後尚未逾一定年限者,或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均不得擔任虛擬資產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