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而過去其因政治獻金案宣布請假黨主席3個月,請假期限在本月底,民眾黨中央委員會今(18)日開會後拍板將請假時間延至明年2月28日。對此律師黃帝穎質疑,柯文哲被羈押禁見要如何請假?沒人請假,卻通過准假?正式文書不能無中生有,柯文哲如未表示請假,民眾黨卻通過准假,是相關文書有無登載不實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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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柯文哲「被請假」至明年2月28日,黃帝穎表示,民眾黨今天決議通過柯文哲延長請假案,比較有法律爭議的是,羈押禁見被告柯文哲如何向政黨傳遞延長請假的意思?

黃帝穎說明,《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羈押禁見,是禁止被告對外的一切通訊,在京華城弊案,羈押的理由包括為了避免串證、滅證,因此柯文哲除了律師會見外,無法對外傳遞任何訊息。

黃帝穎表示,律師依據律師倫理,除了為被告防禦或平衡輿論外,不能傳遞與當事人本案訴訟無關的訊息,例如公司經營與政黨經營等,過去即有律師因此被懲戒的案例。

黃帝穎質疑,民眾黨若未取得柯文哲請假表示則涉登載不實文書,沒人請假,卻通過准假?正式文書不能無中生有,柯文哲如未表示請假,民眾黨卻通過准假,是相關文書有無登載不實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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