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化趨勢明顯,「遺產繼承」越來越越頻繁,不少人也會事先立好遺囑,避免後代無所依據,發生爭產等事情,一個老嫗生有2子,本來想將房子給她認為比較孝順的二兒子繼承,不料,遺囑書寫有問題,二兒子本應繼承的房產,變成必須與大兒子平分。
台灣現行民法繼承規定,遺產繼承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其他的繼承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立有遺囑則另當別論,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若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既有繼承人仍可分得應繼份1/2。
老嫗「DIY遺囑」一嚴重失誤
老嫗由二兒子照顧,長子則長年在外,鮮少返家,1年前諮詢地政士後,決定立下遺囑,將房子指定二兒子繼承,為了省下一筆錢,便「DIY遺囑」,近期老嫗逝世,二兒子便拿著老嫗遺囑,找到當時諮詢的地政士事務所辦理過戶。
地政士拿著遺囑辦理過戶時,發現老嫗書寫的地址有誤,與持有房產的門牌號不同,地政事務所人員當然拒絕辦理,即使二兒子據理力爭,但遺囑資料有誤,公務員也擔心登載不實等法律問題,最終只能放棄。
遺囑應公證 生效後大兒子也有應繼份
協辦的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立遺囑確實是延續生前意志的最好方式,但一般都會建議尋找法院認定的公證人協助辦理並公證,公證人不僅具有公證效力,公證人亦有「窮人律師」稱號,辦理公證相關文件時,也會提醒民眾文件應注意相關事項,讓其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也要特別注意,即使立遺囑可指定遺產繼承人,但未被指定的繼承人仍有應繼份,以老嫗的狀況來說,即使該遺囑有效,大兒子仍可依法取得原繼份的1/2,也就是1/4持份,當時也有提醒老嫗,不過她沉默不語,原因為何,外人就不便過問。
遺囑失效該如何處理?
鄭文在指出,以老嫗的狀況來說,二兒子其實可以先拿著遺囑向大兒子說理,倘若大兒子無法認可,便只能對簿公堂,不過,遺囑效力法官是否認可,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最後,他提醒,遺產繼承越來越常發生,若想要讓自己的財產,死後還能延續自身意志,最好的方式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立好遺囑,如可信任的律師、公證人等,千萬不要為了省筆小錢,空留遺憾,另外,遺產應繼份一事,已是陳年舊法,呼籲立法院民代們,應隨時代跟進,盡速調整,尊重財產擁有者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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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嫗「DIY遺囑」一嚴重失誤
老嫗由二兒子照顧,長子則長年在外,鮮少返家,1年前諮詢地政士後,決定立下遺囑,將房子指定二兒子繼承,為了省下一筆錢,便「DIY遺囑」,近期老嫗逝世,二兒子便拿著老嫗遺囑,找到當時諮詢的地政士事務所辦理過戶。
地政士拿著遺囑辦理過戶時,發現老嫗書寫的地址有誤,與持有房產的門牌號不同,地政事務所人員當然拒絕辦理,即使二兒子據理力爭,但遺囑資料有誤,公務員也擔心登載不實等法律問題,最終只能放棄。
遺囑應公證 生效後大兒子也有應繼份
協辦的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立遺囑確實是延續生前意志的最好方式,但一般都會建議尋找法院認定的公證人協助辦理並公證,公證人不僅具有公證效力,公證人亦有「窮人律師」稱號,辦理公證相關文件時,也會提醒民眾文件應注意相關事項,讓其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也要特別注意,即使立遺囑可指定遺產繼承人,但未被指定的繼承人仍有應繼份,以老嫗的狀況來說,即使該遺囑有效,大兒子仍可依法取得原繼份的1/2,也就是1/4持份,當時也有提醒老嫗,不過她沉默不語,原因為何,外人就不便過問。
遺囑失效該如何處理?
鄭文在指出,以老嫗的狀況來說,二兒子其實可以先拿著遺囑向大兒子說理,倘若大兒子無法認可,便只能對簿公堂,不過,遺囑效力法官是否認可,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最後,他提醒,遺產繼承越來越常發生,若想要讓自己的財產,死後還能延續自身意志,最好的方式還是要請專業人士協助立好遺囑,如可信任的律師、公證人等,千萬不要為了省筆小錢,空留遺憾,另外,遺產應繼份一事,已是陳年舊法,呼籲立法院民代們,應隨時代跟進,盡速調整,尊重財產擁有者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