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任五屆的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的林銘仁,16年來涉嫌詐領681萬元助理費遭羈押禁見,昨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後,新北地院考量全案偵查終結,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如有違反得再執行羈押。
檢方調查,林銘仁自2006年3月1日起擔任新北市議員,身為其助理的楊女,負責綜理申報助理費用及帳務等業務,兩人明知公費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也非議員個人實質補貼,竟利用親友身分身份詐領助理費,高達681萬餘元。
今年9月間,檢方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兵分7路發動搜索,訊後將林銘仁聲押禁見獲准,昨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昨日移審新北地院開庭,合議庭認為林銘仁坦承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雖涉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串滅證之虞,有羈押原因。
但因本案偵查終結,相關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尚可透過羈押以外之手段加以拘束,無羈押之必要,故命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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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間,檢方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兵分7路發動搜索,訊後將林銘仁聲押禁見獲准,昨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昨日移審新北地院開庭,合議庭認為林銘仁坦承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雖涉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串滅證之虞,有羈押原因。
但因本案偵查終結,相關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尚可透過羈押以外之手段加以拘束,無羈押之必要,故命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以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