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先前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要求建商切實執行,行政院消保處昨(15)日公布60個預售屋建案查核結果,共有15個建案不合格,平均每4個預售屋建案就有1案不合規,查核共裁處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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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表示,除將全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除外)50建案列為「基本查核件數」外,另外,將今年1月至4月全國銷售戶數排名前10名之建案列為「額外增查件數」,共計查核60建案。每個建案均查核「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及「驗收」等15項。

首先是,「基本查核件數」(共50建案)合計有12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並且有25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3.3%。

第二是「額外增查件數」(共10建案)合計有3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並且有3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2%。

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處完竣在案,本次查核共計裁處新臺幣150萬元。

而在這次的查核中,也有違規比較嚴重的情況,首先是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部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導致契約審閱期有不足5日之情形。

其次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  ,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未明確記載停車位之「性質」、「高度」及「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最後則是違反「驗收」規定,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所記載之交屋保留款數額低於「房地總價5%」;或要求消費者提前支付交屋保留款。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也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

三、如果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