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9日,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上路,被臨檢警方攔下,酒測值竟然高達1.05,被警方依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方諭令9萬元交保,消息一出,宜蘭地院也馬上發聲明表示,絕不護短,也會啟動法官自律委員會調查,今(15)日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懲處結果出爐,張軒豪法官要被罰俸4個月。
據了解,法官張君豪於8月19日晚間20時44分許,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跟縣政二街交叉口時,被臨檢員警攔查,當場測酒測值高達1.05毫克,濃度相當高,幾乎是爛醉程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當時案件也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今日法評會做出決議,認為張軒豪的違失行為,確已違犯刑法而應受刑事審判,且經媒體報導,對司法形象已造成損害,深感慚愧、內疚不已,司法院於113年9月25日,也祭出停職處分 。但是此事屬為下班後的私領域事件,對執行法官職務並無影響,而且張軒豪在宜蘭地院擔任法官職務25年來,大多數時間擔任民事審判業務,承辦案件戮力以赴,重視當事人權益,於當地法律界評價頗佳 ,如以系爭違失行為即認不適任法官職務,實屬過重。
當時酒駕的張軒豪也並未出現泥醉、醉醺醺、步行或站立不穩等情狀,張軒豪僅是偶一為之並無酒癮,平時有慢跑等運動,但此事仍然有懲戒必要,因此建議之懲戒處分為罰款 ,共罰現職月俸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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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案件也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今日法評會做出決議,認為張軒豪的違失行為,確已違犯刑法而應受刑事審判,且經媒體報導,對司法形象已造成損害,深感慚愧、內疚不已,司法院於113年9月25日,也祭出停職處分 。但是此事屬為下班後的私領域事件,對執行法官職務並無影響,而且張軒豪在宜蘭地院擔任法官職務25年來,大多數時間擔任民事審判業務,承辦案件戮力以赴,重視當事人權益,於當地法律界評價頗佳 ,如以系爭違失行為即認不適任法官職務,實屬過重。
當時酒駕的張軒豪也並未出現泥醉、醉醺醺、步行或站立不穩等情狀,張軒豪僅是偶一為之並無酒癮,平時有慢跑等運動,但此事仍然有懲戒必要,因此建議之懲戒處分為罰款 ,共罰現職月俸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