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2026年可能遞補成為第一位陸配立委。不過陸委會主委堅稱,擔任公職人員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民進黨立委李柏毅今(13)日質詢問內政部長劉世芳,中國籍怎麼放棄?劉未正面回應,反而說,「這個要問有中國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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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一是外國人的近親屬;二是定居在外國的;三是有其它正當理由。申請人可在國內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也可在國外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部審批。

但兩岸關係特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會視台灣為外國,因此過去陸配要取得台灣身分證,要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機關申辦戶籍遷出,因此是放棄戶籍而非放棄國籍。中選會也同意,李貞秀列入不分區立委。不過弔詭的是,李貞秀可以列入不分區立委,但陸委會卻堅持,李貞秀要放棄中國國籍,否則無法宣誓就職。

劉世芳今答詢也說,根據《國籍法》規定,具有外國籍的話都應該放棄,也就是如果宣示登記成為立法委員或其他民意代表,就應該放棄他的其他他國國籍。但李柏毅追問,如何放棄中國籍?劉世芳說,立委宣誓就職時,需要簽署具結,並出示相關證明。

李柏毅說,中國籍好像無法放棄,就算放棄,中國可能還是會宣布,她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內政部應要有非常審慎更積極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