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於今年7月17日遭桃園市調處兵分10路搜索,檢調人員朝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偵辦,遭到法院裁定收押,今(13)日,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圖利罪將張肇良等5人起訴,對當時未擔任議員的張肇良求刑10年,查扣並沒收不法獲利2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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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張肇良在民國109年、非任職桃園市議員期間,向不知情的地主租用龍潭區土地搭違建準備租給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是違建,還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的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而張肇良在110年初遭檢舉後,該案由時任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周姓約僱員、時任龍潭區公所工務課陳姓約僱技術員共同認定是「施工中違建」,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張肇良得知後,在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下偽造「陳情書」,並在周姓約僱員指點下,持偽造的「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同年5月,張肇良還將此違建,以每月9萬7千元出租給連鎖超商經營,去年一度調漲租金為10萬元,從110年5月間截至今年7月15日止,獲得出租收益不法利益389萬3400元。

檢方認為,本案雖時過多年,檢方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積極偵辦,於今年7月17日執行搜索,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肇良獲准,另扣得張實際經營之公司金融帳戶239萬5431元;並於今年9月4日執行第2波搜索後迅速偵結起訴,就張肇良、黃世琪、陳男、周男、呂男共5人,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起訴。

而曾被視為鄭文燦子弟兵的張肇良,檢方認為張身為市府顧問、市議員本應盡其職責替人民服務,明知此案土地位處都市計畫的農業區內,偽造陳情書要求時任陳姓區長變更此案違建類別認定,私下還請託黃世琪協助向陳姓技術員施壓,且向建管處拆除科周某請託變更違建類別認定,張到案後,就涉案情節推諉卸責、避重就輕,具體求刑10年。

另被告黃世琪、周某案發當時亦屬公務員,不思為民服務,仍依張肇良請託變更違建類別認定,敗壞官箴、損及政府機關及民眾信賴,且於到案後就涉案情節均矢口否認,難見悛悔,建請對黃、周從重量刑,陳姓約僱技術員偵查中坦承犯行,無犯罪所得,有悔悟之心,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