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啟昱涉光電弊案,疑掏空台鹽11億元後失聯神隱,卻遭台南地院無保請回,台南地院1日召開羈押庭,不過陳啓昱未到庭,檢方發拘提未果下於4日發布通緝,台南地院12日以陳啓昱已逃亡通緝,無從依法訊問被告,檢方聲請羈押陳啓昱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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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檢察官於10月23日以被告陳啓昱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生不實結果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證券交易法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特别背信罪等罪嫌重大。證券交易法之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由,聲請羈押並禁見、通訊。

法院10月24日訊問後,認犯罪嫌疑不足裁定被告請回,但檢察官於10月25日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下午2時開庭,惟因康芮颱風來襲,台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均宣布停止上班而順延至11月1日開庭,惟被告並未到庭,法院同日依法囑託橋頭地檢署代為拘提被告未果。

台南地院表示,被告已11月4日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迄今未緝獲,顯已逃匿,台南地院無從依法訊問被告陳啓昱,是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對陳啓昱羈押,因情事變更不能准許,應予駁回。本件得抗告。

台南地院強調,本件裁定見解與2006年12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2號研討結果相同,另本案可待被告通緝到案後,再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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