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10)月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新竹地檢署聲押,當時羅仕典還一度喊冤「我沒有詐領,我都有出席也是本人簽名,是依法領取2450元出席費」,不過今(11)日新竹地檢署認為羅仕典和一名郭姓議事人員,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其中郭姓議事人員遭檢方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羅仕典於今年4月12日未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但當天上午郭姓議事人員卻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赴關西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會議結束後的隔周上班日,郭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仕典「補簽到」,製作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虛報羅仕典有出席,使關西鎮民代表會驗收及主計人員誤信羅出席,並核銷當日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以此方式詐取2450元。
檢察官認兩人所為係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其中羅仕典於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其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進而查獲郭姓議事人員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其「補簽到」等事實,建議法院對羅減輕其刑或免刑。
但檢察官認為郭姓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補簽到」機會,使羅仕典溢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偵查中郭姓議事人員更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其在本案中扮演至關重要之主導角色,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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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兩人所為係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其中羅仕典於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其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進而查獲郭姓議事人員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其「補簽到」等事實,建議法院對羅減輕其刑或免刑。
但檢察官認為郭姓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補簽到」機會,使羅仕典溢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偵查中郭姓議事人員更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其在本案中扮演至關重要之主導角色,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