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律師除了去開庭(法庭、偵查庭、警詢、現場履勘、強制執行、調解…)等程序,以及需與當事人進行會議討論案情與策略外,有很長的工作時間是在默默寫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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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現在有AI工具如ChatGPT提供書狀模板,司法院網站也有智慧AI尋找常見的問題,以及提供一些書狀範本供民眾直接下載填寫使用。然而,許多複雜的案件仍需透過律師進行撰狀,藉由撰狀的過程與裁判者對話,彌補言詞辯論時因時間短暫無法充分陳述的不足,更強化攻擊防禦的具體內容。

寫狀是一件很煩「腦」的事情。

有時候,一個短短三、四頁的準備狀,在完成書狀初稿前,也可以花上好幾個小時的時間。通常,律師須先構思該書狀的目的,做個「正反合」,亦即站在對造當事人的角度去想:「我如何攻破主張」,然後再由我造當事人的角度去想:「我如何不被攻破」,猶如棋藝遊戲一樣,透過撰狀的活動對各種可能性先做設想,先思考過,再著手行動。這樣在實際進行法庭活動時,至少已經先做過準備,才能應對千變萬化的開庭過程。

再者,法庭的活動除了製作筆錄以外,書狀怎麼寫,也多少影響裁判者的心證。於是,掌握出狀的時機、適當地表達訴求與提出證據,有些案件甚至可以扭轉局面,或者減少我方的失分,避免損害過大。

書狀的製作,有時也會連同書證、物證(如影音光碟)一同提出。利用書狀去說明這些書證、物證的待證事實與意義,判斷哪些證據要提、哪些證據不需要提,不是把證據提得越多越好,而是證據的提出需要與我方的主張密切相關,以及提出後會不會發生迴力鏢打到自己的反效果。

不僅出狀很重要,閱讀對造的書狀也很重要。

在文字堆裡奮鬥的律師,常在對方的書狀中找碴。有時,對方會引用一些法院見解來強化主張,然而並非所提出的見解就一定足以支持對造主張,甚至常常有引用失當的情形:譬如用到「舊法」已不適用的實務見解、或者見解背後的原因事實與本案毫不相及,這時候等於是對方做球給你殺球,我造得把握這個大好機會,加以攻擊並推翻對造的主張。

另外,寫狀風格也多少會影響到裁判者的主觀意識。

以前還在當受僱律師時,老闆(主持律師)會特別提醒,在離婚等身分關係的案件,尤其是兩造還有未成年子女時,不宜出現過多情緒化的字眼。因家事法庭很重視「善意父母原則」,即便婚姻關係不能再維持,但兩造畢竟還是未成年子女的爸媽,總不希望雙親的爭執會造成無辜的未成年子女不利的身心影響。倘若出現過多情緒化字眼,印象分數勢必是低的,反而把原先鋪陳的局面打亂,造成失分了。

此外,撰擬書狀也有一些注意事項,讓書狀既能清晰充分表達我方主張,更不會被別人拿書狀來做文章:

一、清楚地表達構成要件與請求權

刑事、民事、家事、行政等訴訟,不論是走哪一種訴訟途徑,如何把訴求說清楚講明白是很重要的。每條規定都有它的構成要件,若是負舉證責任的一方,這些要件是必須要說清楚的,最好是依照要件分別寫理由,不要混在一起寫,聲請調查的證據最好也要能印證要件的成立,讓裁判者容易進入案件情況,也減少被「噹」的機會。

二、寫得多,不如寫得巧

有的當事人喜歡利用書狀抒發情緒,律師就必須對情緒做些篩選—如何用精確的文字兼顧當事人的意思與法律上的主張。因兩者有時是有衝突的。如果書狀內有些比較嚴重的指控,最好提出相應的有效證據,不要淪為只是讓自己痛快,要知道對造是在等我方在書狀上出錯的,可能會見獵心喜,甚至被用來做為另案主張的證據。

三、要讓閱讀者看得舒服

不只裁判者會看到書狀內容,對造當事人、律師也會看得到。對於裁判者而言,書狀必須讓他們好閱讀,很快地抓到重點,而不會莫名被離題,讓案件開花;更不能讓對造抓出字裡行間的語病,刻意扭曲焦點。每位法官、檢察官手上的案件眾多,若書狀寫得讓裁判者看不懂、需要猜測,這份書狀受到期待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不如不要寫。

把書狀「寫好」,是律師專業的必修課程,也是讓訴訟攻防更有效率、律師功力的展現。書狀背後都是律師的智慧與經驗,請給辛苦的律師一些掌聲吧!


●作者:何仁崴/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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