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台南一對陳姓情侶檔與人發生債務等糾紛後,涉嫌在短短兩個月,假冒對方名義向全台19個地檢署提告近400件,不少被冒名者及被告因此疲於奔命出庭,案件甚至驚動台灣高等檢察署召開專案會議。檢方將兩人拘提到案後,台南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今(11)日,台南地檢署依誣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無律師執照圖利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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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姓情侶檔無視法律規定,偽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即可以極低之代價獲得高額支付命令執行名義之財產上利益,且相對人縱使欲救濟,也將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另被告大量偽造證據、告訴狀,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濫用有限司法資源,並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又誣指他人犯罪,行徑至為惡劣,且被告2人到案後飾詞詭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此案緣於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於7月受理陳姓情侶提出的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進一步查出對方還以相同手法,向全台各地檢署冒名申告。經向高檢署陳報後,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7月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以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後,再提供彙整資料給南檢參考。

南檢承辦檢察官廖羽羚會同專案小組比對相關資料後,進而查出陳姓情侶涉嫌濫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寄件提告,並偽造證據、告訴狀,企圖利用司法制度報復他人,讓被冒名申告者及被告為了出庭疲於奔命,行徑十分惡劣,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檢方拘提兩人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2人供述與相關證人所述有所出入,無法排除勾串的可能;2人易受金錢利誘而繼續犯罪,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罪之虞等理由裁定羈押禁見,且2名陳姓被告均涉犯誣告、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疑重大。

法官參酌,陳姓情侶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受限程度,認應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如今再被提起公訴,要面對法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