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國逾百年,立法院成天吵吵鬧鬧,最基本的民法繼承問題仍未完善,A女二婚,與前夫、現任丈夫都生有子女,二婚家庭中,丈夫對A女相當疼愛,房產也登記給她,但近期二婚夫逝世,她突然驚覺,未來房產恐怕會被與前夫生的孩子瓜分,相當苦惱。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合法合理,但近年台灣二婚、三婚風氣盛,一旦每段婚姻都有子女,其繼承狀況就會變得複雜,如一婚生有子女,二婚後各組家庭,亦有子女,即使與一婚家庭不再有親密聯繫,未來仍是一、二婚子女都有繼承權。
A女擁房產 擔憂前夫子瓜分
A女二婚,一婚生有一子,離婚後由前夫監護,由於二人離婚後,都各自再婚重組家庭,所以也鮮少聯繫,A女與二婚夫後來也生了一個女兒,好景不常,二婚夫近期逝世,A女立刻陷入繼承煩惱。
A女表示,二婚丈夫相當疼愛自己,所以重組家庭後,還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照理說,未來自己逝世後,房產應當就是女兒的,但依照台灣民法,與前夫所生的孩子,也有繼承權,擔心自己百年後,與前夫生的小孩與現任丈夫的女兒爭產,對女兒好不公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地政士給予二建議
A女透過仲介找到地政士協助,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A女現況,有兩種方式可以使用,一、逐年贈與,但會衍生土增稅、贈與稅等問題,二、買賣移轉,女兒直接將房地產買下,同樣有土增稅問題,但只要總價不低於公告現值即可,要註記親友買賣。」
A女後來選擇了二,由女兒直接買下,因為丈夫逝世,讓她意識到人生無常,擔憂自己不知何時發生意外,待女兒有了頭期款,就會進行買賣過戶,接著再使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逐年贈與女兒。
二婚房子這樣登記才不會有問題
鄭文在指出,A女的狀況在台灣現在社會相當常見,其實如果最初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或丈夫尚在時,就將房子透過夫妻贈與,合法的送給丈夫,如此一來,丈夫逝世後,A女只要拋棄繼承,繼承權就會直接落到女兒身上,不會有現在這些煩惱。
如今,A女丈夫已逝,即使現在做好買賣規劃,卻也必須繳交30萬土增稅,且女兒非透過繼承取得,未來房屋買賣也會面臨房地合一稅問題,建議如果有雷同狀況,應趁配偶尚在,盡速做好移轉,如果有相關問題,應諮詢專業、可信任的地政士,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做好最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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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擁房產 擔憂前夫子瓜分
A女二婚,一婚生有一子,離婚後由前夫監護,由於二人離婚後,都各自再婚重組家庭,所以也鮮少聯繫,A女與二婚夫後來也生了一個女兒,好景不常,二婚夫近期逝世,A女立刻陷入繼承煩惱。
A女表示,二婚丈夫相當疼愛自己,所以重組家庭後,還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照理說,未來自己逝世後,房產應當就是女兒的,但依照台灣民法,與前夫所生的孩子,也有繼承權,擔心自己百年後,與前夫生的小孩與現任丈夫的女兒爭產,對女兒好不公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地政士給予二建議
A女透過仲介找到地政士協助,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A女現況,有兩種方式可以使用,一、逐年贈與,但會衍生土增稅、贈與稅等問題,二、買賣移轉,女兒直接將房地產買下,同樣有土增稅問題,但只要總價不低於公告現值即可,要註記親友買賣。」
A女後來選擇了二,由女兒直接買下,因為丈夫逝世,讓她意識到人生無常,擔憂自己不知何時發生意外,待女兒有了頭期款,就會進行買賣過戶,接著再使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逐年贈與女兒。
二婚房子這樣登記才不會有問題
鄭文在指出,A女的狀況在台灣現在社會相當常見,其實如果最初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或丈夫尚在時,就將房子透過夫妻贈與,合法的送給丈夫,如此一來,丈夫逝世後,A女只要拋棄繼承,繼承權就會直接落到女兒身上,不會有現在這些煩惱。
如今,A女丈夫已逝,即使現在做好買賣規劃,卻也必須繳交30萬土增稅,且女兒非透過繼承取得,未來房屋買賣也會面臨房地合一稅問題,建議如果有雷同狀況,應趁配偶尚在,盡速做好移轉,如果有相關問題,應諮詢專業、可信任的地政士,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做好最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