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商所創的「雙十一」購物活動即將登場,台北捷運站內月台及車廂內近日卻驚見淘寶優惠活動的廣告。對此,民團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8)日與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召開記者會,掲露中國電商「養、套、殺」策略,並呼籲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林楚茵、沈伯洋今召開記者會指出,遭主管機關三度宣布違反法規並要求撤資的淘寶,如今竟死灰復燃,再度入侵台灣,對於台灣本土產業、中小店家、個資安全及國家安全等。
林楚茵分析中國電商「養、套、殺」策略,「養」是廉價商品和補助吸引消費者,「套」是套出消費模式後讓消費者對平台產生依賴,也套出消費者個資讓個人信用外洩及國家安全都受到威脅;「殺」的階段則是藉由壟斷市場操控價格、排擠台灣商家,讓台灣消費者和商家都付出更高的成本。
林楚茵指出,中國不對稱貿易時時存在,台灣電商進不去中國,但是中國電商卻利用台灣的網路自由入侵台灣;她強調,淘寶入侵不只是經濟問題也是國安問題,要求行政單位應跨部會對中國擾亂市場秩序提出因應之道。
沈伯洋指出,國人使用淘寶應用程式購物時,購物習慣或內容都會被蒐集,而這些資料可能被有權限的中國工程師存取的問題,安裝在手機上的應用程式更有機會取得國人手機上的資料。他示警,淘寶畢竟還是中國的電商,而依照中國的《情報工作法》,如果中共要求淘寶交出特定人的資料他們是無法拒絕的。
沈伯洋呼籲,主管機關數發部應向國人說明,現在淘寶在台灣的法律狀況是什麼?也應該馬上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做出相對應措施,保護國人個資安全及國家安全。
賴中強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只有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才可以在台從事廣告的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如有違反,第89條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刊登廣告之人,應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賴中強提到,從投審會過去命撤資的處分,可知「中國淘寶電商」並未獲許可來台營業,然而,台北捷運車站卻大喇喇地刊登「都是淘寶免運惹的禍。全站免運」等明顯是「中國淘寶電商」的服務促銷廣告,這已經明顯違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對台北捷運公司開罰,並查明中間的廣告代理商究竟是誰,一併處罰。
此外,賴中強提到,相關跡證顯示,淘寶確實在台有營業活動,還設客服專線,顯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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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分析中國電商「養、套、殺」策略,「養」是廉價商品和補助吸引消費者,「套」是套出消費模式後讓消費者對平台產生依賴,也套出消費者個資讓個人信用外洩及國家安全都受到威脅;「殺」的階段則是藉由壟斷市場操控價格、排擠台灣商家,讓台灣消費者和商家都付出更高的成本。
林楚茵指出,中國不對稱貿易時時存在,台灣電商進不去中國,但是中國電商卻利用台灣的網路自由入侵台灣;她強調,淘寶入侵不只是經濟問題也是國安問題,要求行政單位應跨部會對中國擾亂市場秩序提出因應之道。
沈伯洋指出,國人使用淘寶應用程式購物時,購物習慣或內容都會被蒐集,而這些資料可能被有權限的中國工程師存取的問題,安裝在手機上的應用程式更有機會取得國人手機上的資料。他示警,淘寶畢竟還是中國的電商,而依照中國的《情報工作法》,如果中共要求淘寶交出特定人的資料他們是無法拒絕的。
沈伯洋呼籲,主管機關數發部應向國人說明,現在淘寶在台灣的法律狀況是什麼?也應該馬上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做出相對應措施,保護國人個資安全及國家安全。
賴中強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只有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才可以在台從事廣告的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如有違反,第89條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刊登廣告之人,應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賴中強提到,從投審會過去命撤資的處分,可知「中國淘寶電商」並未獲許可來台營業,然而,台北捷運車站卻大喇喇地刊登「都是淘寶免運惹的禍。全站免運」等明顯是「中國淘寶電商」的服務促銷廣告,這已經明顯違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對台北捷運公司開罰,並查明中間的廣告代理商究竟是誰,一併處罰。
此外,賴中強提到,相關跡證顯示,淘寶確實在台有營業活動,還設客服專線,顯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