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和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皆於昨(5)日提起不服延長羈押的抗告,隔一日,今(6)日,高院先發出駁回彭振聲的延押抗告後,大約兩個小時,高院再發出駁回沈慶京不服延長羈押抗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且不得再抗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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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駁回的理由,認為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考量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故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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