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周俊男去年6月持槍到台北關渡鹹粥店,持槍對著潘姓老闆娘近距離開槍,潘姓闆娘當場中彈倒地,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周男犯案後雖然逃逸,仍然被警方循線逮,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非法持有非制式槍枝判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判處周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5)日駁回,維持一審。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10日,案發的關渡鹹粥在當地頗負盛名,據了解,潘姓老闆娘是越南籍外配,嫁來台灣18年,和丈夫育有2子,犯案的周姓男子平時以打零工維生,曾有一段婚姻,有竊盜、詐欺、毒品等刑案紀錄。案發當天,潘姓老闆娘獨自看顧鹹粥店,周男騎機車到場,掏槍朝她開1槍後逃逸,過程僅約20秒。潘女左胸中彈,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周姓男子犯案後,展開逃亡,他先到社子島棄置機車,徒步到三重公園丟棄槍彈後,換乘計程車逃亡,最後還是被警方逮捕。周姓男子落網後向警方坦承,是因為「為情所困」才痛下殺機,他說潘姓老闆娘要他「長期作戰,不能破壞她家庭到」,且須1個月內戒檳榔、不說髒話、改掉壞脾氣等。但潘姓老闆娘始終沒有給確切交往時間,周姓男子才會胡思亂想,一時衝動開槍殺人。
一審法官認為,周男犯後即逃離現場,被緝獲後也不交代槍彈真實來源,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審酌周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殺人,不宜輕縱,判他20年徒刑並併科10萬元罰金。但周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檢方也認為判決太輕,也提上訴,高院今日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一審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 年併科罰金10 萬元,以及有期徒刑15 年,就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20 年,已就相關量刑因子詳為審酌,並無違法或不當。且周男未透露槍彈來源,犯罪動機是出於追求被害人未能如意,引發被害人負面回應,並為預謀犯案,犯行使被害人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回復,迄今仍未能彌補被害人家屬或取得原諒等一切情狀,而判處前述刑罰並定應執行刑,
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上訴認原審量刑過輕,被告上訴主張量刑過重,均無理由,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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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男子犯案後,展開逃亡,他先到社子島棄置機車,徒步到三重公園丟棄槍彈後,換乘計程車逃亡,最後還是被警方逮捕。周姓男子落網後向警方坦承,是因為「為情所困」才痛下殺機,他說潘姓老闆娘要他「長期作戰,不能破壞她家庭到」,且須1個月內戒檳榔、不說髒話、改掉壞脾氣等。但潘姓老闆娘始終沒有給確切交往時間,周姓男子才會胡思亂想,一時衝動開槍殺人。
一審法官認為,周男犯後即逃離現場,被緝獲後也不交代槍彈真實來源,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審酌周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殺人,不宜輕縱,判他20年徒刑並併科10萬元罰金。但周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檢方也認為判決太輕,也提上訴,高院今日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一審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 年併科罰金10 萬元,以及有期徒刑15 年,就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20 年,已就相關量刑因子詳為審酌,並無違法或不當。且周男未透露槍彈來源,犯罪動機是出於追求被害人未能如意,引發被害人負面回應,並為預謀犯案,犯行使被害人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回復,迄今仍未能彌補被害人家屬或取得原諒等一切情狀,而判處前述刑罰並定應執行刑,
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上訴認原審量刑過輕,被告上訴主張量刑過重,均無理由,故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