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被延押至明年1月,週刊今(5)日爆料,柯文哲被裁定理由為柯在市長室收受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對此,律師黃帝穎認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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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週刊報導,黃帝穎表示,法官認定柯有具體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事實,並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程序中發揮市長的「實質影響力」護航,在每階段全都有收錢。

黃帝穎認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第一次是「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10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再來是「在市長室收賄小沈1500萬元」,黃帝穎說,檢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潛逃都成延押理由!」黃帝穎強調,柯文哲指示橘子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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