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老師帶你上天堂,大隊長帶你省荷包!」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11月29日緩衝期將至,高市警局交通大隊與市警局公關室共同策劃拍攝宣導影片,由大隊長黃元民扮演投資老師,提醒用路人騎乘微電車注意事項,並請微電車駕駛朋友把握時間完成掛牌程序,因為投資理財可能有賺有賠,但騎乘未掛牌的微電車,結局只能血本無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元民提醒大家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騎乘。(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元民提醒大家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騎乘。(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已全面納入管理,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騎乘,車主應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113年11月30日起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1款規定,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113年11月30日起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1款規定,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113年11月30日起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第1項1款規定,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至於,其他常見違規行為也將加強取締,如騎乘未戴安全帽,可依同條例第73條4項規定,處駕駛人300元罰鍰;微電車載人,可依同條例第76-1條1項1款規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駕駛人未滿14歲,可依同條例條例第72-2條第1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駕駛人未滿14歲,可依同條例條例第72-2條第1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圖/高市警交大提供)
▲駕駛人未滿14歲,可依同條例條例第72-2條第1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圖/高市警交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