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高虹安主張無罪,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女與檢方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首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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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高虹安穿著藍色洋裝現身,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信心,僅微笑回應「謝謝」,不過外頭聚集抗議人士高喊「重判高虹安」。

今日高院傳喚高與4名助理出庭說明,排定訊問被告順序,9點30分為高虹安,9點50分為陳奐宇、黃惠玟,10點10分傳陳昱愷、王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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