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遵守交通號誌,最基本的準則。不過在今年2月份,有一位車主行經台北中山區,在路口迴轉卻被開了一張2700元的闖紅燈罰單,理由是在迴轉的過程中路口號誌從黃燈轉為紅燈。而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終結果也大逆轉。
迴轉被開闖紅燈罰單2700元!法官撤銷罰單原因曝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車主阿康(化名)於2024年2月份開車行駛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在某個路口進行迴轉時,被警方依「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開出2700元罰鍰的罰單,附帶違規點數3點。
阿康收到罰單後立刻查看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自己進行迴轉時,路口的號誌燈仍顯示黃燈,而不是紅燈,因此不存在闖紅燈的情形,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以警員密錄器做為主要的證據,認為阿忠有紅燈違規迴轉的行為,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雙方最終上了法院對簿公堂,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雙方的證據影片之後,發現阿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的確有拍到車輛向左迴轉的時候,對面的號誌燈仍是黃燈,隨後才轉成紅燈,也因此可以證明阿康的車輛超越路口停止線的當下,路口燈號應為黃燈,難以認定他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為,原處分顯然有所違誤,最終裁定撤銷,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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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車主阿康(化名)於2024年2月份開車行駛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1段,在某個路口進行迴轉時,被警方依「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開出2700元罰鍰的罰單,附帶違規點數3點。
阿康收到罰單後立刻查看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自己進行迴轉時,路口的號誌燈仍顯示黃燈,而不是紅燈,因此不存在闖紅燈的情形,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以警員密錄器做為主要的證據,認為阿忠有紅燈違規迴轉的行為,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雙方最終上了法院對簿公堂,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雙方的證據影片之後,發現阿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的確有拍到車輛向左迴轉的時候,對面的號誌燈仍是黃燈,隨後才轉成紅燈,也因此可以證明阿康的車輛超越路口停止線的當下,路口燈號應為黃燈,難以認定他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為,原處分顯然有所違誤,最終裁定撤銷,不過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