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弊案,有最新進展,今(1)日下午4時30分,法官裁定柯文哲自113年11月5日起延長羈押被告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能延長羈押一次,因此柯文哲最快在明(2025)年1月3日,就可能離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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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時許,柯文哲在法警陪同下,再度坐上囚車返回看守所。柯文哲身上多穿了一件外套,走回囚車的過程中,他的表情看起來有點凝重,全程抿著嘴,不發一語,有媒體喊話「主席會不會覺得司法不公」、「要不要抗告還是認罪」,柯文哲都沒有任何回應,就坐上囚車。

上午9時30分,柯文哲延押庭由承審法官呂政燁法官,庭訊大約開了2小時30分就結束,柯文哲在庭中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更否認涉違背職務收賄。下午4時30分,法官諭知柯文哲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當時柯文哲律師團走出延押庭時,全程不發一語,表情凝重。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傳喚1被告、3證人查罪證,其中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王金棠今天到案作證。(圖/記者徐敏娟攝)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傳喚1被告、3證人查罪證,其中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王金棠今天到案作證。(圖/記者徐敏娟攝)

京華城案目前涉案人等幾乎全都被延押,包括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全都陸續被法官裁定延押。法官延押柯文哲的原因,是犯罪嫌疑重大,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以及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就在柯文哲延押庭開庭同時,檢方也持續偵辦中,今日再指揮廉政署再傳喚北市都發局前專委、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處長王金棠等3證人、1被告到案,證人初訊後,陸續移送台北地檢署交由檢察官複訊。偵訊後,視案情發展決定是否再由檢方複訊。

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後再延長羈押,只能聲請一次,換句話說,柯文哲等人最多只會再被羈押禁見2個月,而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目前也出境日本未返台,遭發布通緝,現在檢方恐怕得跟時間賽跑,把握時間拼湊一塊塊違法證據。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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