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於30日,籲請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加強對工作場所設備及環境巡檢,以防強烈颱風康芮來襲。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江健興表示,強烈颱風康芮逼近台灣,該局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事前加強工作場所設備及環境巡檢,落實補強、穩定、繫固、清淤、增置砂包、確保防水閘門及抽水裝置能正常運作,以及做好斷電、斷能、預防漏電等防颱準備。
江健興說,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者,應依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若勞工工作、居住或上班必經地區,經宣布停止上班時,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勞工若因風雨過大基於安全考量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對因安全考量無法出勤工作之勞工,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對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出勤之勞工,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江健興指出,「有備無患、安全第一」是防颱最重要的指導原則,颱風天外勤風險高,雇主對外勤作業勞工安全防護設施,應依勞動部所訂「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妥為規劃,外送平台業者亦須依「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江健興並呼籲,雇主於颱風天應將安全列為第一優先,該局勞動檢查處也督促業者對工作場所設備及環境加強巡檢工作,以防強烈颱風康芮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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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興說,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者,應依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若勞工工作、居住或上班必經地區,經宣布停止上班時,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勞工若因風雨過大基於安全考量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對因安全考量無法出勤工作之勞工,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對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出勤之勞工,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江健興指出,「有備無患、安全第一」是防颱最重要的指導原則,颱風天外勤風險高,雇主對外勤作業勞工安全防護設施,應依勞動部所訂「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妥為規劃,外送平台業者亦須依「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江健興並呼籲,雇主於颱風天應將安全列為第一優先,該局勞動檢查處也督促業者對工作場所設備及環境加強巡檢工作,以防強烈颱風康芮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