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捲入貪汙弊案,桃園地方法院29日首度開庭審理,但卻傳出承審該案合議庭的審判長,竟然請假到退休,也讓內部出現雜音,引發不滿。有法官以「逃避溝通不是解藥」在論壇發文砲轟,發文者甚至留言「有些事,可以被掩蓋,但不會被遺忘」。不過桃園地院回應表示,會依規定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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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被控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利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收賄,昨(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訊問,未料卻傳出,該合議庭的1名資深審判長,因病突請長假至退休,導致院方得臨時派任新審判長接任,以因應日後審理程序。

但在法官論壇出現一篇署名「逃避溝通不是解藥」文章,並以標題「致桃院刑庭—犧牲通常股是你們能想到的唯一解」,點名希望桃園地院回應。據文章內容,突然有審判長因病請長假,你們想出來的方式是從通常股法官中派一個人當審判長,這個法官的案子就大部分打出來,讓其他法官去分,於是刑庭全部法官不但要分這位法官打出來的、可能多達數百件案子,還因為他去當審判長,從此少了一個通常股。

該文作者並點名刑一庭、刑二庭長,各自只帶1名法官,新收、未結案件數僅個位數,刑十三庭不兼庭長的審判長,只帶2位法官;該文疑問,將少了審判長那一庭的3位普通股法官,分歸這些庭長或審判長帶,讓這些負擔顯過輕的庭長和審判長勉強和別庭達到勞役均衡,這方案為什麼不行?恐怕是由於此案是全國矚目重大案件,桃園地檢署起訴卷宗數量龐大,其中起訴被告多達11人,承審案合議庭須逐一傳訊被告、證人。因此桃園地院內部才會傳出不滿聲音,到底會由哪位法官接下這燙手山芋。

文章一出後,桃園地院也在論壇回復,表示依法官法24條3項規定,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有變更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決定;另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3條3項規定,審判長於任期中遇有缺額或增補必要,院長得參酌前次得票數高低、曾兼任庭長的法官及自上級審調派本院的法官任命。

桃院表示,今年年度事務分配後,發生審判長因病請辭審判長職務,致生審判長缺額及變更事務分配必要,院長得依上開規定處理;若院長依以上規定任命新審判長後,需打散重分案件約為100多件,由桃院刑事庭學長分擔,每股約2件。

本院並無「將審判庭3名法官重新分配至其他合議庭」之相關事務分配規定或慣例可循,此方案勢必造成各股之庭期、法庭、蒞庭公訴人均需重新安排,恐影響案件順利進行,感謝同仁於本院法官專區或直接向庭長、院長提出建言,回應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