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多數條文都遭宣告違憲,其中「總統立院國情報告」部分,針對「即問即答」違憲的這個結果,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說,他毫不意外,因為他過去長期以來論述這個議題,就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條」的基礎,「政院有責報告、立院有權質詢」,這樣的「權責關係」,並未發生在「國會與總統」上。
黃暐瀚說,2012年,民進黨邀請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到立院「即問即答」,國民黨回應:「違憲」。2015年,馬英九希望針對馬習會到立院報告,民進黨再次提出「即問即答」,立法院長王金平說:「質詢總統,就是違憲」。所以,現在立院修法要求總統「定期報告」、「即問即答」,以現在這部《憲法》來看,違憲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黃暐瀚說,重點不在「釋憲」,重點在「修憲」。如果希望總統能夠直接接受國會的監督,應該立刻展開「修憲」,而不是去爭執大法官為什麼這樣「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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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說,重點不在「釋憲」,重點在「修憲」。如果希望總統能夠直接接受國會的監督,應該立刻展開「修憲」,而不是去爭執大法官為什麼這樣「釋憲」。